原创:Ives
来源:知产力
回顾即将过去的2015年,一点资讯、今日头条、同花顺等新媒体先后因涉嫌版权侵权被诉,侵权事由大多是未经授权以深度链接等技术方式非法转载新闻媒体多篇原创稿件。近日举行的保护新闻作品论坛,再次让新闻媒体“头痛”的未授权转载、不署作品来源、拼凑嫁接等“顽疾”成为各界议论的焦点。央视副总编辑张宁在发言中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时事新闻的版权保护条文需要进一步明晰;新闻节目不受版权保护的观点仍十分普遍,这种对于相关法律的误读,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闻作品侵权行为的泛滥。
早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被纳入议事日程之前,便有观点认为,对于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本法保护,应作限缩解释。国务院法制办去年6月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案(送审稿)》第九条对于不受《著作权法》规制的时事新闻界定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国家版权局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秩序的通知》中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与送审稿中的规定一致。可以说,此次变动进一步明确了不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的范围。
各国对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规定
从世界范围看,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版权保护的观点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认可。但由于新闻类型繁多,包括即时消息、综合报道、新闻评论等。如何将“单纯的事实消息”进一步明确,各国立法规定虽说法不同,实则大同小异。
日本将时事新闻界定为人事往来、讣告、火警、交通事故等日常消息,不受版权保护。德国著作权法也对新闻作品进行了区分保护。日常经济、宗教、政治类的报纸时政新闻或广播电视评论,任何媒体和个人不用征得作者同意就可以复制、传播。台湾地区著作权法规定,“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道所著成的语文著作”不受版权保护,其中“语文著作”是指诗、小说、演讲等作品形式。按照学者对此规定的解释,语文著作以外的新闻摄影作品、视频画面仍受版权保护。此外,法国、德国正在探讨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搜索引擎转载报纸新闻进行强制收费。
集体维权典型:英国报业许可机构维权媒体监测平台
目前,新闻媒体的维权往往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维权周期长、成本大。相较而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新闻媒体往往组成行业组织代表权利人进行维权。
以英国的报纸授权管理局(the Newspaper Licensing Authority,简称NLA)为例。NLA由传媒大亨鲁伯特·默多克旗下的《太阳报》在1996年牵头组建,包括《镜报》《卫报》《每日电讯》等8家英国报业集团,任何单位想要使用该8家报业集团的新闻产品,必须事先付费获取报纸授权管理局颁发的许可牌照。此外,NLA还负责代表旗下报业集团开展维权行动。
2010年,NLA在英国起诉公共关系资讯协会(Public Relations Consultants Associations, PRCA)。NLA声称,PRCA旗下会员在通过由媒体监测平台Meltwater提供的媒体监控服务浏览网页中的新闻内容时,仍需要获得NLA的授权。Meltwater与PRCA则认为,Meltwater已与NLA签署网络数据库许可,PRCA作为读者,可以不经过NLA的许可阅读新闻文章。英国法院在一审裁决中认为,PRCA应向NLA支付许可费用。PRCA不服判决,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PRCA作为读者,通过新闻聚合技术阅读新闻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若将用户单纯浏览网页内容的行为认定为侵权,将使英国众多互联网用户变为侵权者。法院同时认为,媒体监控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版权权利人的授权。虽然NLA与PRCA之间的侵权诉讼以败诉告终,但是由该组织发起的一系列维权诉讼中,他人使用新闻作品应当支付一定报酬的原则得到了肯定。在此之前,NLA已在英国赢得两起版权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