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净水器专利侵权案判赔100万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知产二庭审结了原告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诉被告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被判侵权,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原告享有“清洗方便的过滤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发现被告创恒公司生产的FF06B-W前置过滤器在亚马逊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商城中销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创恒公司停止侵权,刊登侵权道歉书、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56,360元,亚马逊公司连带赔偿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创恒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净邦(GEE﹒BON)FF06B-W前置过滤器产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由于本案未能查明原告实际损失和被告获利,也没有许可使用费以资参考,故依法根据法定赔偿的方法予以确定。

  法院查明被告创恒公司在其天猫店铺网站中宣称该产品系镇店之宝,已售48192台,该数据与该店铺显示的累计评价、月销量等数据能相互印证;创恒公司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多个平台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净邦系国际智能净水高端品牌,CCTV央视热播品牌,同时邀请国际著名影星汤唯作形象代言。上述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创恒公司侵权范围广、销售数量大、产品获利高。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特别考虑到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对于侵权获利的贡献,以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确定被告创恒公司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本案的审理对于合理确定法定赔偿额,尤其是在有一定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加大侵权判赔力度,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