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网店卖假冒专利产品或将“连坐”

  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主要建议包括:为解决“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为解决“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

  新增

  第六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前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