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曲是否享有版权

  作者:小于根号三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细数新近红起来的荧屏花旦,唐嫣可谓是所受质疑声最多的一个,演技平平,槽点却一路走高。先是出席电影节穿山寨伊丽莎白礼服被品牌方当场拆穿,后又被各种娱乐八卦质疑背假的爱马仕包包,似乎她的槽点总与侵犯知识产权撇不清干系。近日她又因新单曲《明天》前奏部分与泰勒-斯威夫特创作的《Safe and Sound》雷同涉嫌抄袭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此事件再度引发对编曲是否享有版权的讨论。单曲《明天》的编曲人程振兴所做的歌曲大张伟的《倍儿爽》,也曾被质疑抄袭鸟叔的《江南style》。同样涉嫌抄袭的还有邓超的电影推广曲《娘娘我错了》,被指与《uptown funk》曲调相似度极高。

  借用脍炙人口的外文神曲节奏已成当前制造音乐的捷径,与此同时,老歌重新编曲组合逐渐成为音乐真人秀节目的主要形式。

  大热的《我是歌手》节目中,韩磊演唱的《雁南飞+呼伦贝尔大草原》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音乐大师课》自己学生所创作的编曲,因此被指侵犯了《音乐大师课》制作方的编曲权。面对质疑,韩磊方强硬表示“歌曲的版权在作曲家手里。只有作曲家说你侵权才算数,什么时候听说编曲拥有版权了?”

  那么编曲是真的没有版权吗?

  从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编曲者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尚有争议。在“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一审中,法院对编曲作出了这样的解读:“本案所涉的歌曲编曲并无具体的编曲曲谱,它的劳动表现为配置乐器、与伴奏等人员交流、加诸电脑编程等,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不可否认,经过编配、演奏、演唱、录音等诸项劳动所形成的活的音乐与原乐谱形式的音乐作品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了一种演绎。但是离开了乐器的演奏(或者电脑编程)及其他因素的配合,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因此一般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编曲权。由于本案诉争伴奏带的编曲曲谱只是对原曲进行了乐器配置、声部分工、组合,并没有改变《常来常往》乐曲作品的基本旋律。该编曲过程仅是一种劳务性质的工作,编曲目的是为了将《常来常往》乐曲作品转化为录音制品,故其劳务成果之一即编曲曲谱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由此可见,在我国现行司法规范内,由于认为编曲不具独创性而未将其正式纳入著作权的权属范围中

  对此,笔者认为,可将编曲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与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同享相关权益保护。邻接权是指著作权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又与作品密切相关的客体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产生的目的是保护那些独创性程度不高,但又与作品有一定联系的劳动成果,而编曲恰恰符合作为邻接权客体的条件。

  在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将“编曲者权”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或许可以更好地保护编曲者的智力成果,从而促进音乐行业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