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日本的“crown”汽车家喻户晓,鲜为人知的是,武汉早有公司注册了皇冠汽车类商标。自去年底以来,两个“皇冠”开始掐架。日本“crown”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武汉“皇冠”的商标,遭拒。记者获悉,近日,武汉的这家公司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告日本“crown”侵权,索赔200万。
1984年12月30日,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环卫公司)经过注册获得“皇冠”商标和图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证”,注册类别为第12类,包括小汽车、大卡车等汽车类。2000年6月12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成立,于2005年3月生产的一款轿车,英文注册名称为“CROWN”,中文命名为“皇冠”。
2014年12月,天津一汽丰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武汉市政环卫公司拥有的“皇冠”及图形商标。市政环卫公司向商标总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后,今年8月4日,商标总局驳回了天津一汽丰田的撤销申请。
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政环卫公司将日本“crown”告上了法庭,认为:日本“crown”的车身标识图形与中国“皇冠”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天津一汽丰田一直以中文“皇冠”为其“CROWN”牌轿车的中文商品名称,并对外进行各种宣传,但是,被告没有中文“皇冠”及其图形(皇冠图形或变形体)的注册商标。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天津一汽丰田及另一被告停止使用中文“皇冠”作为轿车的商品名称,拆除“CROWN”牌轿车的图标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等,并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据悉,法院目前已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