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目前,合肥市中院下辖一市、五区、四县、一个铁路法院共11个基层法院,即巢湖市法院、肥东县法院、肥西县法院、长丰县法院、庐江县法院、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并设有20个派出人民法庭。合肥市中院现有在职干警218人,其中法官142人。设有刑、民、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业务庭,以及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等综合性部门,共21个内设职能机构。

  在以许建同志为党组书记、院长的新一届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合肥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围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又好又快审判执行案件,案件质效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显著增强。

  作为省会城市法院,地处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合肥中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理了包括全省首例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件、全省首例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全省首例大中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全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全省最大的贩毒案件等一大批新类型或在全省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省位居首位。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注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如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邹方浩等19人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抽调精干力量从快审结。依法判处邹方浩等三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20年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如在审理我省影响较大的肖作新、周继美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肖作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坚持把严肃执法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课题,强调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保障民权民生更加主动,保障合法权益更加得力。如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协调下,细致调解处理“桃园房产”涉案财产返还群众工作,促使300余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妥善审理江淮化肥厂、安徽省东风机械总厂、开元轮胎厂等国有企业破产案,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盘活资产,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还注重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创建“平安合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主题,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社区矫正、司法建议、判案释疑、“法官在线”电视节目等形式,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全市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推行“阳光审判”,开展“院长开庭月”活动,实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加强双向制约,杜绝暗箱操作。实行办案提速,设立速审合议庭,探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有效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并积极探索简化刑事庭审程序的有效途径,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审。建立案件质量效率评比分析通报制度,对审判实绩、案件质量和效率、廉政建设等进行综合考核;改革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推行网上排名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打造智能化法院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审判流程和审限跟踪管理。着力优化法院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对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率先在全省进行改革,分别设立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提高了审判效率。建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继续保持合肥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全国一流地位。建成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多功能的“诉讼事务中心”,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执法尺度,规范和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司法宣传手段极大丰富,开辟法院专网,创办院机关刊物《庐州审判》,并与《合肥晚报》合办《庐州法苑》专刊,典型宣传意识明显增强,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发挥。

  50载风雨历程,合肥中院不仅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物质建设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2007年3月20日,合肥中院新综合审判技术楼落成启用。新综合审判技术楼位于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占地35亩,建筑面积30000余平米,分为审判区、办公区和后勤保障区,配备有21个大、中、小审判法庭,法庭分别配套设置了合议庭评议室、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等。宽敞明亮的立案大厅,实行接待、交费、立案一站式便捷服务方式。干净舒适的当事人休息室,备有清洁卫生的免费饮用水,摆放了诉讼须知手册,设置了触摸式电脑,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诉讼信息。为方便残疾当事人,还专门设置了残疾人通道,并在走道和卫生间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从而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切实看到人民法院公平、正义、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同时,合肥中院还兴建了固定刑场,改变了过去执行死刑无固定地点的状况。从1994年开始,全市法院投入总额近6千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建设,新建总面积达5万5千多平方米,“两庭”建设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1999年以来,全市法院又按照规模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要求,积极调整布局,开展法庭撤并工作,将原先的33个人民法庭调整为目前的14个,初步形成了与人口、地理环境、经济、交通发展状况、审判任务等相适应的合理、有序的法庭宏观布局。所有法庭的建筑面积都在350平方米以上,最高达到600平方米。已有12个人民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命名为“规范化人民法庭”。法院的物质建设跃上了新台阶,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审判机关,秉公执法是我们的天职,严肃执法是我们最大的政治。而这一切的实现,关键在于有一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以来,提出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队伍上、廉政上五个方面领先,全面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院工作目标。在班子以身作则的带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巨大的凝聚力。院党组针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利益驱动、拜金主义对干警的诱惑,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根据党员人数占大多数的现状,创造性地把党支部建在庭上,在全省法院最早提出并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开展“三讲”、“争创”、“集中教育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机关效能建设年”、“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激发全院干警的爱国热情和争先创优意识,坚定了政治信念,增强了公仆意识,从而在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法官和法官群体。

  自1984年以来,我院连续二十余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院机关党组织连续十五次被省、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委托执行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二等功,并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执行年”活动先进集体、安徽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法官教育培训先进集体”;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市委授予“机关思想作风年”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被市直机关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中院少年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警支队分别被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法警队”;女职工委员会被市妇联授予合肥市“三八”红旗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合肥中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重视、支持的结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辉煌的业绩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昂的精神风貌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员构成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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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一)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就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八)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介绍

  (一)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犯罪、外国人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刑事案件的公审、公判大会及死刑罪犯的执行任务。

  (二)刑事审判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上诉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刑事审判三庭

  其主要职责:依法办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所有权及人身权等纠纷案件;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强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民事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外国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外国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效力的民事案件,负责进行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不含知识产权、破产及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强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办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全省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著作权、商标、专利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案件;审查和办理知识产权类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

  (七)民事审判四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和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案件;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事宜,由理赔小组办理;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赔偿工作。

  (九)立案一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及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理;审查和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知识产权类证据保全的案件;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办理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负责向上级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案件卷宗;负责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参加院长接待日工作,负责交办、督办接待中涉及具体案件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宣判等工作;。

  (十)立案二庭

  负责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预防和处置申诉上访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处理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等日常诉讼事务工作;负责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再审);负责对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负责对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本院联络督查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经过二审程序的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审查不服本院或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以及办理下级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赔偿确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执行庭(执行局)

  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及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本院作出的民事制裁决定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含涉外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经本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外国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办理其他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内设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处。

  (十三)未成年人审判庭

  负责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查、批复下级法院请示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矫正等审判延伸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研究室

  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办理《法院工作简报》、《送阅材料》、《合肥审判》等法院内部刊物;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合肥法院网内、外网站的维护及照、摄像工作;负责本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个案监督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负责本院与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的联络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委托、指定的调研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研究室下设信息宣传科、综合科。

  (十五)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图书室管理;负责本院的督查、对外接待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下设文秘科、文印科、档案科。

  (十六)信息技术处

  制定和组织实施法院司法科学技术规划;指导全省法院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工作,组织业务交流;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及其它专门性技术工作。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报告;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系统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及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司法行政装备处下设财务科、装备科、膳食科、物管科。

  (十八)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受理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申诉;接待、处理各方面控告、检举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行政违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及配合纪检组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查处;领导本辖区基层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制订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对干部的任用进行监督。

  (十九)机关党委

  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本院党组的指导下,加强机关党委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开展各项党务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办好内部宣传栏;丰富全院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时做好党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内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日常工作;承担院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十)政治部

  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院党组会务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建有关工作;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实习学生的接洽、安排和组织鉴定工作;研究、制订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在全市法院系统的贯彻实施;协助县、区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关编制工作;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审核、呈报工作;全市法院系统录用人员的审核、呈报工作以及各类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市法院系统的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系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政治工作。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和法官管理处。

  (二十一)法警支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指挥辖区内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管理、维护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和物资;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参与辖区内重大警务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法警支队内设警务科、直属大队。

  (二十二)司法鉴定处工作

  负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审计、评估、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以及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等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负责对下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依据法律规定,对本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质效管理;对本院各业务庭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指导全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根据业务监督指导和干部协管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承担院审判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务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法院

  (一)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其前身是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一九五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去》和中央司法部的决定,筹备成立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根据(57)司运字第1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执行国务院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决定的通知》精神决定撤销铁路运输法院。一九五七年九月三十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于正式撤销。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重建铁路运输法院。

  一九八〇年八月;国家编制委员会(80)国编字第54号文件,铁道部(80)铁人字1709号文件通知,下达两院的编制,开始筹备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启用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印鉴。

  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2)法高字第1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问题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铁道部(82)铁办字1214号文件通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根据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二〇一二年六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将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区域分布在安徽省境内长江以北建有铁路的地区,主要城市有: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巢湖、芜湖北、滁州、阜阳、宿州、亳州、安庆、六安市等,管辖区域总长1729.5公里,覆盖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有: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诉、再审案件;受理管辖范围内涉及铁路和地方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裁定判决生效的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委托审理、执行的其它案件。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定编42人,机构设置暂为5庭1室1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新的起点,踏上了新的征程。合铁法院全体干警表示,将始终以服务大局为方针,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和铁路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993年,合肥市委提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以设立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

  1994年2月,开发区法院筹备领导小组在合肥中院成立。8月,合肥中院组建了开发区审判庭,直接审理辖区内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10月,更名为经济审判三庭。

  199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1995)28号函作出批复,“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0月17日,审判综合楼举行施工奠基仪式。

  1996年6月28日,开发区法院筹备组正式宣布成立。10月24日,合肥市委组织部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11月8日,合肥市编委批复,同意开发区法院为副县级机构。12月23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对开发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予以任命。

  1997年1月1日,开发区法院正式挂牌办案后,以“开拓进取,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甘当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铺路石,精神文明建设的忠诚卫士”为座右铭,以“公正、廉洁、团结、高效、开拓、奉献”为形象目标,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积极认真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和司法爱民,对各类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倡工作快节奏、办事高效率,力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06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7596件,结案6784件。目前是安徽省唯一可以审理涉外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原名称:合肥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合作化南路,北眺五里飞虹,西望灵秀蜀山,南接日新月异的政务文化新区。蜀山区法院成立于1958年11月,于1973年11月恢复重建,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后更名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现辖区总面积246.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37万。近年来,在蜀山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班子和谐带动队伍和谐,以队伍和谐保障司法和谐,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蜀山区法院硬件建设不断完善,队伍面貌更加积极向上,各种探索、改革逐步推进,全院干警高举“公正与效率”的大旗,团结一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审判事业当中,审执质量、和审结数量进一步提高,切实实现了又好又快办案。以实际行动争创一流法院,为蜀山地区的高速发展、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蜀山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三次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2004年、2006年、2008年三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实现“三连冠”。

  (四)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以合肥市中心城区老城区为主体,向西北延伸与肥西县、长丰县接壤,老城区东、南、西三面为环城公园,分别与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毗邻。总面积136.86平方公里,人口46万,辖11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镇。2008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208.48亿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3年4月被撤销,恢复于1973年11月。2002年3月根据合肥市区重新规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80人,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庭)、审监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派出法庭杏花法庭。

  近年来,该院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至2008年九年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745件,其中刑事案件1852件,民商事案件17329件,行政案件543件,执行案件6944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1754件次,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打造全省首善之区、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荣获安徽省第六届、第七届文明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更是涌现出一批像“全国模范法官”姚维家同志这样的优秀法官。

  (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位于合肥市南部,濒临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处于正在建设中的合肥现代化滨湖新区的前沿阵地和核心区域。包河区因辖区内的包河景区而得名,因北宋名臣包公故里而闻名,又因合肥滨湖新区建设而扬名。空间、产业、文化等要素资源富集,并为全省经济实力“第一城区”。辖区5个街道、4个镇、1个包河工业区,共52个社居委、62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340平方公里,常驻人口55万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2002年3月因合肥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82人,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派出法庭滨湖人民法庭。

  2008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合肥市包河政务区内落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15580平方米,共有大、中、小法庭19个,14个诉讼调解室,并配备了证据交换室、谈话室等相关功能用房。新审判办公大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分离,并组建了多媒体监控系统、庭审展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门禁系统。全院实现了法院内部局域网与全市法院专网的对接,安装了《法院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实现了现代化办公管理模式。并配有网球场、篮球场、健身房、电子阅览室等干警学习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套齐全,硬件设施建设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包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又好又快办案、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等一系列活动,努力打造一支“职业、时尚、团队、拼搏”的法官队伍。

  在工作实践中,包河区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内部审限达标率、当庭宣判率、当庭调解率、结案率、错案追究率实现全面达标,审判效率、案件质量较为突出。同时坚持保障和服务并重,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案件,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16件,审(执)结4307件,诉讼标的额2.19亿元,结案率达95.37% ,与上年度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20.75%,结案数上升43.33%,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均创历年新高。此外,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员”、“监护人温情陪护”、“圆桌法庭”制度,以及谈心帮教、庭后到学校和家庭回访、判后到未管所走访等举措,开创了全省法院特殊案件集中审理之先河。

  近年来,包河区人民法院相继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装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安徽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还获得合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合肥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合肥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包河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诸多殊荣。

  (六)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1月,前身是车站区人民法院,1960年6月更名为合肥市东市区人民法院。1963年4月随三个市区法院同时撤销,合并成立合肥市人民法院。1973年4月,合肥市东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建立,先在区文化馆内办公,1985年7月迁至蚌埠路1176号新建政法大楼办公,2002年5月因区划调整,合肥市东市区人民法院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07年7月1日正式迁入新综合审判大楼办公。

  经过50多年的不断发展,如今的瑶海区法院共有在编干警86人,本科以上学历83人,占97%,其中研究生学历30人。年受理案件7000余件。新综合审判大楼位于瑶海工业园区绿化丛中的新海公园东侧,总面积约14500平方米,设有审判法庭17个,调解室11个。新大楼严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分离,组建有多媒体监控系统、庭审展示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了远程审判和法院内部局域网与政法专网的对接,安装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配套齐全,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为丰富干警的业外生活、展示法院的文化氛围,建立了乒乓馆、室内羽毛球场、篮球场、健身房和符合国际标准的网球场等体育设施,这些内外环境的结合充分体现了审判特征与法律文化的高度结合,标志着我院在全省基层法院硬件建设中已位居领先水平。

  瑶海区法院坚持以“瑶海精神”为动力,抓队伍,振奋精神,创造佳绩;抓审判,公正高效,司法为民;抓改革,开拓创新,以求实效。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法院审判工作有了大发展,队伍素质有了大提高,物质建设有了大改善,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及上级法院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先后获得全省模范法院、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法院系统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花园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多项荣誉。2010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特级标准。

  瑶海区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十三个职能部门和一个派出法庭(新站法庭),分工明确,运作顺畅。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的态势,瑶海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坚持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建立审判质量综合考评体系,推行大民事分案,强化院、庭、审判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案件审理“高速度、高效率、高效益”,审判工作呈现出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高、发回改判率、信访率低、无重大信访维稳事件发生的“三高两低一无”的良好态势,审判效率、案件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坚持能动司法,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在合肥市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推行周末法庭、假日立案,从细节入手,抓好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制度,重点体现分权制衡;实行执行实施权、裁决权分离,执行程序公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执行110热线,力破“执行难”坚冰。创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开展社区矫正,整合社会力量,帮助少年犯重新回归社会;强化诉讼调解力度,指导民间调解,重视人民陪审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强化廉政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瑶海区人民法院坚持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围绕着“崇法厚德,秉廉励业”的八字院训,把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潜移默化,营造文化氛围。从审判到管理,从物质到精神,由外而内,点滴渗透,使干警接受文化熏陶于无形,更加敬畏法度、知荣明耻、道德高尚。通过一系列全面高效的文化建设活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瑶海建设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断谱写新的篇章。

  (七)庐江县人民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辖区内有17个镇,面积2348平方公里,人口118.4万(常驻人口97.3万)。庐江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39人,其中法官83人。干警中,本科学历95人,研究生学历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信访办、法警大队等十二个庭室和白山、金牛、汤池、泥河、缺口、白湖六个派出法庭。审判综合楼位于庐城镇文昌西路66号,始建于1998年,2000年落成启用,占地面积9.8亩,办公楼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审判法庭5个,其中大法庭1个,中法庭4个,调解室4个。

  近年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8-201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724件,审、执结12443件,其中2010年受理各类案件4666件,审执结4567件,结案率为97.87%。为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庐江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08年1月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0年8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2010年9月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联合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2011年6月被省高院授予2010年度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6月被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联合授予2008-2010年度全省先进法院、2010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八)长丰县人民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于1965年6月1日成立。成立时无下属庭室,配员11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法院被砸烂。

  1968年1月起,先后由军管小组和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内设审判小组取代法院工作。

  1973年6月,县法院恢复工作,设秘书室和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配员12人。

  1976年6月,水湖、杨公、杨庙、双墩、下塘、朱巷六个区分别设立人民法庭,配员20人。

  1981年6月,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4年8月,设立水湖镇人民法庭。

  1985年5月,设立蔡城塘人民法庭。

  1986年12月,设立刑事审判第二庭。

  1989年10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

  1990年5月,设立政工科。

  1997年6月,设立政策研究室。

  1997年11月,撤销水湖镇人民法庭,并入水湖人民法庭。

  1998年08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

  1998年10月,撤销蔡城塘人民法庭,并入水湖人民法庭。

  1999年08月,司法警察大队正式设立并挂牌。

  1999年09月,设立院纪检组。

  2000年03月,撤销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02年10月,撤销经济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成立监察室。

  2004年07月,因行政区划,杨公人民法庭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撤销水湖、杨庙两个人民法庭。

  2002年08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长丰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6个基层人民法庭,定编96人,政治处与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庭确定为副科级机构。2005年5月,因区划调整,5名法院编制划转淮南市管理;2005年12月补充6名书记员专项编制;2007年3月合肥市法院系统增编,分配我院7名政法编制。2008年3月,县委常委明确基层法庭庭长为副科级职务。

  长丰县法院现办公地点位于水湖镇长寿路西段。法院审判及办公综合楼于1995年12月开工兴建,1996年12月底全面竣工投入使用。综合楼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其中大、中、小审判庭6个,面积为460平方米,审判附属用房2740平方米。2006年5月,占地约35亩、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的县南部中心审判法庭及双墩人民法庭建成投入使用。2007年12月,我院在南部中心审判法庭设立执行局南部执行组。

  长丰县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严俊祥、王树青、魏剑锋、孙在安、刘振勇、邵治荣、周多全、毛文彬、朱勇,现任院长蒋培。

  目前,长丰县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3个基层法庭,核定中央政法编制104名,实有88人;辖区共15个乡镇及1个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1922平方公里、人口78万。

  近几年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树立争先和创新意识,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7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6年、2007年先后被合肥市评为卫生先进单位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现有的三个基层法庭首批被省法院授予“规范化人民法庭”,下塘法庭于2004年、2005年先后被授予“合肥市文明单位”及“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朱巷法庭于2006年、2007年先后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下塘、朱巷法庭双双荣获2006─2007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2010年度,司法宣传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通报表扬,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被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安徽省高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被市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2010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第十届“长丰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民事判决二庭、双墩人民法庭、执行局被市中院被市中院分别授予“2008-2009年度全市法院内设机构集体三等功”、“2008─2009年度全市法院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九)肥西县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成立1950年11月,当时设三个巡回法庭,分片审理各地案件。1953年至1954年,增设接待室。1955年,设刑事审判庭,在原巡回审判庭基础上,组建三河、紫蓬、岗集和官亭四个人民法庭。次年增设巢湖、花岗、烟墩、南岗、义城法庭,原紫蓬法庭改为山南法庭。不久,花岗、烟墩两法庭撤销。1957年设民事审判庭。1967年5月,成立公、检、法军管小组。1968年,县革委会人保组下设审判小组。1973年,恢复县法院,院机关与县公安局合楼办公。先后设花岗、丰乐、上派区、官亭、三河、山南、小庙、高刘、上派镇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1985年增设第二刑事审判庭。1989年增设行政审判庭和办公室。1992年全县撤区并乡,将上派区法庭与上派镇法庭合并为上派法庭。1993年设立政工科。1998年成立研究室、立案庭、法警大队。

  1996年11月,我院迁址到如今的上派镇合安路边,东距合肥市区17公里。现有在职干警109人,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67人、大专30人、其他12人。现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等十三个内设机构和桃花、三河、山南、小庙四个人民法庭。其中桃花法庭辖上派镇、紫蓬镇、桃花镇、桃花工业园、紫蓬山管委会约22万人口;三河人民法庭辖三河镇、丰乐镇、严店乡约16万人口;山南人民法庭辖山南镇、柿树乡、花岗镇约26万人口;小庙人民法庭辖小庙镇、高刘镇、高店乡、铭传乡、官亭镇约26万人口。

  我院于1993年荣立省高院集体二等功,1995年荣立最高人民法院集体一等功,1998年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1999年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2007年起,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树正气、严纪律”的工作目标,带领全院干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从服务我县“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创争目标的高度,积极转变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围绕本院的审判工作任务,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当年结案率达88.66%,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的发展。今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中院“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争创目标,结合我院党组提出的“整体工作争先进位,具体工作创立特色”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努力开展审判工作,全面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十)肥东县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位于史称“包公故里,吴楚要冲”的安徽省肥东县。辖区面积2216平方公里,人口110.3万,辖18个乡镇,2个经济开发区。现有正式干警109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人员72人,本科以上学历7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5人,获学士学位31人)。设11个业务部门,6个后勤保障部门。办公用房面积2400余平方。2007年受理各类案件2862件(另旧存693件),结案3224件,结案率90.7%;2008年受理各类案件3428件(另旧存331件),审结3686件,结案率98.1%;2009年1-6月受理各类案件2475件(另旧存73件),审结1845件,结案率72.4%。

  肥东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5月的肥东县司法科,随着人民政权在江淮大地的日益巩固,肥东县人民法院于1951年春宣告成立,自此,伴随着伟大祖国的前进大潮,肥东县人民法院栉风沐雨奋勇前行,经受了考验,经历了喜悦,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进步,实现了一次又一次跨越。

  建院以来,肥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秉承“公正”和“廉洁”的包公精神,又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以“又好又快办案,促进科学发展”为工作目标,以“人要提神,案要提速”为工作要求,始终胸怀发展大局,心系人民群众,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司法改革,全力抓实基础建设,竭力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肥东县人民法院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牢记审判机关的神圣使命,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高举伟大旗帜,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抓紧抓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奋力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亿万人民的幸福安康,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十一)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前身是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区划调整后更名为巢湖市法院。辖区总面积2063平方公里,人口88万。现有刑庭、民一、民二、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纪检室、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办等十四个内设机构;下设柘皋、烔炀、槐林三个中心法庭及黄山法庭。法院编制为115人,现有107人;具有法官资格68人,本科以上学历92人(其中研究生学历7人);院领导为1正3副,1名专职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10人,审委会委员11人。

  近年来,巢湖市法院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达到了预定的目标。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73件,审结4571件,结案率为97.82﹪,为辖区内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1、合肥中院官方邮箱:hffyw1234@sina.com;邮政编码:230071;联系电话:12368;投诉电话:0551-65352134。

  2、来院路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主门即“公众入口”面向怀宁路。可乘20路、13路、166路、18路、129路公交车到达或在附近站台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