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专利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作 者 | 一寸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就书面形式而言,人们采用的合同样式可谓五花八门,从篇幅来看也是长短不一。对于技术合同来说,篇幅通常很长,因为其同时涉及技术和知识产权,牵涉问题多而复杂。常见的技术合同中,专利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或者二者结合的合同就更加复杂。因此,为方便起见,这类合同的开头通常包含比较丰富的信息,不仅有助于合同谈判双方而且也帮助后来人可以比较容易地了解合同的意旨。本文就简要谈谈技术合同的开头。

  合同的标题:如果是单纯的专利许可,可以直接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如果没有专利,而仅仅是技术秘密,或者是专利和技术秘密的结合,人们通常使用“技术许可协议”。

  紧接着标题,我们通常会看到类似如下的一些段落。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公司甲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其营业地址为ABC(甲方),公司乙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其营业地址为DEF(乙方)。

  兹证明如下

  鉴于,……

  鉴于,……

  鉴于,……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下面就对上述段落做一点分析。

  生效日:通常来说,如果没有其它相反的规定,合同一般是于最后签字方签字的日期生效。但是,上述“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是要表明,无论合同是在哪天签字的,合同都于上面提到的日期生效。一般来说,合同主体中也会再次确认该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就是上述所提到的生效日的日期和实际签字的日期相距太远,比如早于或晚于生效日好几个月甚至一年或几年。鉴于这种情况,人们就应当将上述“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改为“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在英语环境中,前者就是“effective January 1, 2015”,后者则是“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15”。如果生效日是2015年1月1日,而签字日是2015年10月1日,因为使用了“自……起”,所以就可以追溯到2015年1月1日,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就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比如,双方在签字前的那9个月中曾经交换过保密信息,那么双方应当自2015年1月1日起就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合同方:合同开始写明合同方的具体信息,有助于避免产生与合同方身份有关的纠纷。合同方的名称要与工商注册登记的信息一致,如果是个人则应该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如果合同方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样,则最好写明营业地址,对应的英文通常是“having a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at”。

  有时候有的公司或大学组织结构复杂,下属机构会直接参与签订合同,比如某部门或某学院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则应当事先确定合同方有权签订合同,有能力或者其上属公司或大学同意也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

  序言:也就是“鉴于”(whereas)部分,对于复杂的技术合同来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可以用来说明合同所涉及的背景、动机、目的等等。有些时候,合同仅涉及少数几件专利的许可,那么甚至可以在序言部分直接明确地列出被许可的专利信息,如专利号、授权日期、题目等。

  根据实际需要,序言可长可短,但是序言不对合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合同方的责任义务等应放在合同正文,而非序言部分。另外,合同中定义的部分也不要在序言部分出现。如果合同正文中有哪些事项被遗漏,有时序言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适当说明。

  以上提到的生效日、合同方和序言三者的组合,以及类似“据此,双方协议如下:”等类似的语句,都是比较传统的合同样式。虽然仍然有非常多的公司还在继续使用这类形式,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合同采取简化的形式以及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比如短一些的合同可以取消条款的标题。不过,对于复杂、大型的技术许可合同来说,我还是建议采取比较系统也比较传统的方式进行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