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民法及商标法与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这是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只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侵权人都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商誉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登报等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3)损害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所遭受的损失。
2、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有三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3.侵犯商标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非法牟利,或破坏他人商标信誉,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刑罚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