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指引(2015版)

  一、总则

  1.概述

  本指引针对众创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提出,引导众创空司建立针对创客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探索众创空间知识产权集群管 理创新。

  本指引属于行业标准指引。

  本指引由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腾讯研究院、腾讯众创空间、柴火创客空间、赛格创客中 心、华强北国际创客中心、硬蛋空间、前海梦工厂创客空间、中科创客学院、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深 圳软件园、深训高新区生物孵化器、深圳市新材智创客空间、创客天下、零到壹“互联网+”孵化器、创大Innohub、西北工业 大学深圳研究院创客平台、深圳大运软件小镇、蓝色彩虹、鹏城万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红茶时间创客空间共同发布。

  2.目的意义

  本指引旨在规范众创空间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引导创客平台整合资源提供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从而加快健全创客知识 产权服务体系,达到以知识产权“激励创造、灵活运用、全面保护、系统管理”的效果。

  各众创空间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可选择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服务手册。

  3.指导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田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一2020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 创业的意见》

  《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一2017年)》

  《深川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G8lT29490一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适用范围

  4.1.本指引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众创空间:

  a)自身构建成符合法律法规的服务主体;

  b)提供系统性保护及运营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

  c)孵化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d)孕育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客项目。

  4.2.本指引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创客:

  a)创新过程和创新成果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b)创新成果实现系统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c)创新成果达到价值最大化的知识产权运营。

  二、术语和定义

  1.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 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艺术等。

  2.创客

  是指创新创业者,出于兴趣与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同时希望实现创意的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人。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努、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作为针对早期创 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 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 业态。

  三、服务要求

  众创空间是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备创业孵化载体的一般特点,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征。众创空间的构建及经 营活动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才能为创客提供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孵化服务。

  创客作为创新创业者,在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既要保证合理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也要有效保护自身创新成果,并努力实现 自身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关注创新数量向关注创新质量转变具 有重要意义。众创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应满足的创客知识产权服务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众创空间及人员知识产权 服务行为的标准,从而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过程。

  四、服务路径

  1.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构建时,应当明确:

  1.1.以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为前提;

  保证提供给创客使用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例如购买的电脑设备不安装盗版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通过合法 渠造购买符合知识产权法规的专用设备。

  1.2.以在孵创客的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资源培育为核心;

  激发在孵创客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产品开发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利用众创空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在孵创客所有,众创空间仅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

  1.3.以在孵创客的知识产权价值及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

  基于市场机制为在孵创客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维权及运营等知识产权服务,实现其知识产权价值由量到质的蛻变,并结合产品的 技术发展周期和评诂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过程中的价值最大化。

  2.创客进驻

  创客进驻时,众创空间应当帮助创客:

  2.1.梳理创客主体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情况;

  重点提示:整理出知识产权台账、权属情况、法律状态、拟申请的知识产权情况等。

  2.2.梳理创客项目的知识产权许可与被许可情况;

  重点提示:获得创客主体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是否购买有授权专用工具等。

  2.3.确定创客主体及创客业务是否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相关规定;

  重点提示:确认创客主体和创客业务是否涉嫌竞业禁止事项、是否涉及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创客业务是否涉嫌/故意侵犯他人 的在先权利等;创客业务的知识产权权属有无瑕疵;要求创客主体提供其自身及创客业务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声明或承诺。

  2.4.确定创客主体有无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或侵权案件;

  3.创客孵化

  对创客进行孵化时,应为创客提供:

  3.1.系统化的知识产权规划布局服务;

  重点提示:通过知识产权的顾问、分析、预警、信息化、托管、专利导航、贯标辅导、人才培训等手段,系统化的帮助创客布局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

  3.2.知识产权的运营服务;

  重点提示: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质押、收益权质押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协助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制作 优质专利包。

  3.3.知识产权的基础代理及法律事务服务;

  3.4.其他需要服务的知识产权事顶。

  4.创客毕业

  4.1.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

  重点提示:基于产品的技术发展周期,结合市场评估机制,实现创客项目在出站时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4.2.创客项目持续性知识产权创造的系统性保护;

  重点提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基础和集群式权利化;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

  4.3.完善创客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重点提示:参考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家标准搭建符合创客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