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著作权出质期间,质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填写使用。该表格是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基本情况的记载。
一、质权登记基本信息
原登记号、原登记日期:应与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质权变更通知编号、变更日期:应与著作权质权登记变更通知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要变更的事项。例如:出质人或质权人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出质所涉及作品的名称、简称、首次发表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著作权质权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担保的范围等事项。
变更前内容:应填写相应变更事项前的相应内容。
变更后内容:应填写相应变更事项后的相应内容。
三、填写“申请人信息”说明:
1、申请人即出质人、质权人或代理人
2、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3 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个人合伙组织
-法人合伙组织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筹建中的法人
4、 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代理人信息:委托代理人进行质权变更事项的需填写代理人姓名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