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是否只能在等同侵权中适用?

  基于现有技术抗辩目的意在被告使用现有技术的自由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以简便、及时地实现,故被告使用只要是现有技术,无所谓是字面侵权(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

  《北京专利侵权判定若干意见》规定有相同侵权不适用现有技术抗辩,但从2006年起开始,也已经突破了该限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诉宁波圣利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申请再审案中,明确了相同侵权亦可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51-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