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小毛 郑斯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一场名为“瓷珍善行”的拍卖会上,被称由中国陶瓷美术大师王锡良创作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拍品引人注目。但是王锡良却表示,该瓷瓶上的题款、印章均系冒用。
近日,王锡良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该拍卖会的主办方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等诉至法院,索赔1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冠李戴惹纠纷
王锡良,1922年2月生于景德镇,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美术大师。1959年他被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授予首批“陶瓷美术家”称号,1979年被原轻工业部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据了解,今年6月初,已故国画大师刘旦宅的家属致函王锡良,称在一场名为“瓷珍善行”的拍卖会中拍卖了由他创作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瓷瓶上有署名“王锡良”和王锡良的“锡”字红印,但该瓷瓶上的画为刘旦宅原创。刘旦宅家属认为,王锡良的行为侵犯了刘旦宅的著作权,并准备起诉拍卖公司和王锡良。6月7日,王锡良收函后发出声明:“我从事陶瓷一生坚持原创作品,从未复制过他人作品,涉案瓷瓶上的题款、印章均系冒用,我也从未将涉案瓷瓶送往北京慈善拍卖。”
此后,王锡良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拍卖会主办方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翰文今博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向他赔礼道歉,索回涉案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并销毁,同时向他赔偿1元。
涉嫌侵犯署名权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拍卖方在未求证瓷瓶是王锡良先生的作品的情况下,就将其宣传为王锡良创作,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多种损害后果,不但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而且有可能误导公众、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同时,李顺德认为类似行为也涉嫌侵犯当事人的署名权。而假冒署名,可能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或声望,如冒充作家发表劣质作品,不但损害其人格,损害其作品的市场价值,而且会直接损害购买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这些都是现有姓名权、名誉权的有关规定难以救济的。考虑到此种行为涉及到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中有关署名权的规定加以规范也较为合适。
冒名侵权须整顿
其实在艺术界,冒名侵权行为早已屡见不鲜。1993年,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毛泽东肖像》画,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吴冠中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上海朵云轩撤下这幅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上海朵云轩在接到通知和书面函件后,仍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甚至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这是吴冠中的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52.8万港币购去。为此,吴冠中于1994年向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1995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判决吴冠中胜诉。
无独有偶,著名艺术家韩美林也曾遭遇冒名侵权。2011年韩美林发现刘某在其经营的“青青艺术品商店”内设立“美林艺术空间”,销售未经他授权、假冒他署名的绘画和雕塑作品,于是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查证,刘某店内52幅绘画作品、18件雕塑作品均为侵权商品。
李顺德表示,面对艺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强艺术品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而要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不仅要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做好对艺术品市场乱象的整顿工作,而且要尽快健全艺术品买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消费者在发现假冒产品时应及时举报,艺术家则要提高防范、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之下,让仿冒者没有生存空间,还艺术品市场一片净土。(本报记者 魏小毛 实习记者 郑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