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黄浦法院共审结35起美术作品类著作权纠纷,占全部著作权类纠纷的11.32%。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1、侵权作品知名化。被控侵权的美术作品包括周大福饰品中“平安宝宝”、《熊出没》中“熊大”、“熊二”、“光头强”、《葫芦兄弟》中“葫芦娃”、QQ即时通讯中“腾讯QQ企鹅”以及Q版戏剧人物等众多知名度很高的美术形象,社会影响较大,涉及案件21起,占比60%。
2、侵权手段多样化。案件中,有的侵权者将美术作品从简单平面复制转向立体复制,把美术作品制作成立体产品;还有的侵权者将侵权载体从传统纸面延伸至网络,通过网络复制的快速便捷进行盗版侵权,共涉及案件20起,占比57.14%。
3、权利冲突重叠化。呈现出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新态势,主要表现为在先著作权人与在后商标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以及在先商标权人(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却未注册商标)与在后商标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4、调撤结案多数化。35起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21起,调撤率60%;以判决方式结案13起,判决率37%;另有1起案件以移送方式结案。
5、赔偿金额差异化。13起判决案件均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其中,经济赔偿最高的63万元,最低的1.3万元,赔偿金额在1万至5万元之间的有9起,占比69.23%。
来源:上海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