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局、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国防知识产权主管机构:

  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2015年6月30日

  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全面推行《规范》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政策引导体系,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加强认证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实施《规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市场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导向机制,通过实施《规范》,发展市场化服务业态,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统筹协调。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行《规范》的工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相结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分类指导。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行业特征、企业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强化《规范》推行工作中的分类指导。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符合创新发展需求的推行《规范》工作政策引导体系,构建市场秩序规范的咨询服务体系,形成遵循市场化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引导大部分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推动各类企业实施《规范》,建立与经营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引导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规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规范》,支持小微企业实行知识产权委托管理。制定武器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配套任务的单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咨询服务体系。

  出台激励措施,吸引各类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推行《规范》,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辅导企业实施《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辅导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培育一批高质量咨询服务机构,形成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建立咨询服务机构协调组织,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引导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业整体发展。

  (六)加强认证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2013]56号)要求,加快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和培育一批认证机构,推进认证能力建设,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规范》认证的社会公信力。支持认证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推进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

  (七)发挥各项政策引导作用。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调动企业实施《规范》的积极性。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优先采购认证企业的产品,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认证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鼓励外经贸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防范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鼓励引导认证企业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项目,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金奖评选等奖项。

  (八)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规范》培训业务体系。在知识产权工作实力较强的地区设立培训基地,培养一批深入了解《规范》内容和实务的专业性师资人才,编制培训教材。分层次对政府、服务机构、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规范》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了解标准化与认证管理、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内审员岗位培训,规范知识产权认证审核员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和注册证书管理。

  (九)营造公共服务环境。

  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深入开展《规范》宣贯、专家辅导、意见征询等活动,推动典型经验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发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区功能,建立专利工作交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辅导和服务。

  (十)持续完善《规范》推行体系。

  科学评测企业实施《规范》效果,及时修订相关内容,围绕不同类型企业实施《规范》的需求,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推行《规范》为重点,充分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知名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制定知识管理国际标准。利用知识产权、标准化等专业性国际会议及各类论坛,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持续提升《规范》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推行工作,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合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重视监督指导,共同推动《规范》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十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规范》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规范》。

  (十三)突出重点区域。

  加强对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区县的指导,重点依托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引导辖区内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实施《规范》

  (十四)注重实践与探索。

  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及面临的问题,总结提炼《规范》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不足,持续研究完善《规范》内容,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推行《规范》工作在支撑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7.23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