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GUANGHE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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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就贵公司涉嫌侵犯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努比亚公司”)专利权一事,我们接受努比亚公司的委托,现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1、努比亚公司2014年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请了名称为“慢速快门拍摄方法和拍摄装置”的专利,并于2015年3月1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1410069624.9。
2、努比亚公司2013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植做装置和移动终端“的专利。并于2013年7月3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1320D95542.2。
贵公司制造和销售的“荣耀×2”智能手机所用技术方案覆盖了上述专利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涉嫌侵犯上述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门专利产品。否则,应承担侵权资任,有鉴于此,我们受权向贵公司郑重告知,请贵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涉嫌侵犯上述专利权的“荣耀×2”智能手机,鉴于多款手机可能使用相同技术方案的情况,若贵公司制造或即将制造和销售的其他型号的手机电使用努比亚的上述专利(根据贵公川在伦敦产品发布会上介绍的P8智能手机的相关信息,P8智能手机也涉嫌用到上述专利技术),请贵公司同时停止制造和销售行为,情贵公司在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的同时,与努比亚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否则,努比亚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曹建军 王峰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