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哪些抗辩事由?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行使如下抗辩事由: 其一,专利法第十一条之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其二,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之现有技术或设计抗辩; 其三,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之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学和实验目的及医药审批抗辩; 其四,针对权利积极正当行为而发展而来的诉讼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行使如下抗辩事由: 其一,专利法第十一条之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其二,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之现有技术或设计抗辩; 其三,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之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学和实验目的及医药审批抗辩; 其四,针对权利积极正当行为而发展而来的诉讼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 由此可见,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以非生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是在要求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和直接救济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妥帖的平衡。因此,源自德国瑕疵专利而产生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并非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根本目的,真正目的是以此救济使用现有技术的公众免受侵权纠纷之苦,保障使用现有技术的自由得以简便、及时实现。而公众使用现有技术的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基于现有技术抗辩目的意在被告使用现有技术的自由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以简便、及时地实现,故被告使用只要是现有技术,无所谓是字面侵权(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 《北京专利侵权判定若干意见》规定有相同侵权不适用现有技术抗辩,但从2006年起开始,也已经突破了该限制。同时最高人民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现有技术抗辩是一种专利侵权抗辩权,其须以当被告的申请为启动基础,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 当然,法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释明义务,是否以现有技术抗辩最终决定权仍然在被告手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现有技术抗辩是被告行使的一种专利侵权抗辩权,以被告的主张为适用前提,按照大陆法系的观点,实质性抗辩要求在一审期间提出,被告在一审未主张,视为放弃了抗辩的权利,因此,对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一般不予审理,避免诉讼突击和审级损失。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5
现在有技术抗辩的法理基础是公众有使用现有技术的自由,公众能自由使用的技术应当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即在他人取得禁止权之前已经拥有了自由使用的在先权利,只有拥有了该种在先权利,才能对抗他人的禁止权,才能成为免责的基础。如果是在他人取得禁止权之后才知晓这种技术,则显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5
由于被控技术与原告专利构成相同侵权,在此基础上将引证技术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似乎是可行的,结果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是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专利侵权意义上的相同侵权并非文字完全相同,有时也存在上、下位概念的相同侵权,由此而产生的前述比对顺序结果将不会成立。 基于被控技术具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5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具体的产品相结合。同理,如果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与被控设计产品是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果产品不同也不相近,即使该外观设计是已有设计,现有设计抗辩也不成立。 2、外观设计近似判断,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审查指南...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5
权利用尽抗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商品的自由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其本质仍然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即对专利的保护以其获得合理的回报为限度。但是在分析权利用尽抗辩制度时,我们不能简单的追求法律逻辑的严密性,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国家的贸易政策等因素。 权利用尽抗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