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与排斥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商标权具有两种基本权能,即专用权与排斥权。专用权的边界是固定的和清晰的,即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核准商标的权利,核定商品完全根据商品分类表,而核准的商标也是固定的。 排斥权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权利,在相同商品上排斥使用相同的商标是固定的,关键是在类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商标权具有两种基本权能,即专用权与排斥权。专用权的边界是固定的和清晰的,即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核准商标的权利,核定商品完全根据商品分类表,而核准的商标也是固定的。 排斥权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权利,在相同商品上排斥使用相同的商标是固定的,关键是在类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一、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当然,地域性还包括在商标知名或者驰名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地域性可被视为国家主权的必然结果,其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国与国之前的相互独立为基础的,如果商标欲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其就当在相应国家注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商标是一种市场标识,它不仅仅是由文字、图形等构成的一种符号,更重要的是凝结了实际使用者的商誉,且往往代表的是一种市场格局或者市场格局的划分。具有划分和切割市场格局意义的商标,说明已经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所代表的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在决定是否撤销或者认定是否侵权时就当格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行为是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也即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必须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或者说必须是将该标识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来使用。倘若所使用的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标识不是用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即不是用途商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权利人就未注册商标主张权利的,其自身必须将所主张权利的标识用作商标,也即具有当作商标使用的意思。倘若他人以某种标识指称其商品,而本人并无将其用作商标意图的,他人的指称并不当然使该被指称者享有商标权利。简言之,他人的指称行为只是一种客观事实,而本人必须在具有意图和使用行为时,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从商标权的本性,即标识性及地域性两方面进行回答。 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即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为识别功能,即将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借助商标选购自己喜爱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则借助商标推销自己...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角度来看,混淆可能性标准也是要求有较大的混淆可能性,其中就包括使相当数量的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之意,而并不要求完全没有混淆可能性。只不过对于没有历史渊源等商标共存因素的商标而言,通常在的判断上没有太多纠结和障碍,而对于善意共存的特殊情况,应当保护一定的容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企业名称虽为人身权,人身权是不可以承继和转让的,但同时它又是一种商业标识,具有财产权属性,或者说更重要的是一种财产权,本质上与自然人人身权不同,其具有财产属性,因而应该按照实质认定其属性。如果不按照财产权认定,不定其可继承性,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经济生活的便利性要求,且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如果实质内容失去正当性,个人不能通过形式获利。 一种构成对在先民事权利的侵犯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明确例外性规定,不能因获得某种形式上、程序上所谓的合法授权而改变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对于在获得所谓有合法授权之前就存在的行为,已经可以认定构成对他人民事权利侵犯的,更不能因其事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对于外文商标与中文译名,既有可能、也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中文译名,包括不同的中文音译,当其中一个或者多个中文译名在已经产生了指向该外文商标的作用时,即应认为二者间已经产生了对应关系,将该中文译名作为商标使用即构成使用与该外文商标近似的商标。【参见鲁沃夫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