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法律意见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致:江西省及辖区内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之委托,就其与被控侵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出具法律意见,基于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详尽调查了解,现本律师向贵局出具如下意见: 一、被控侵权人侵犯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致:江西省及辖区内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之委托,就其与被控侵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出具法律意见,基于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详尽调查了解,现本律师向贵局出具如下意见: 一、被控侵权人侵犯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加强商标权保护,培育和维护知名品牌,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创新性和包容性增长; 2.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必须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识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容易导致混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注册的市场声誉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行跨类别保护,本身已经突破了一般商标保护的相对性,该保护政策实为反淡化保护理论。该制度有些接近于欧盟制度,而与美国制度差异较大。所以,不宜想当然地以美国反商标淡化法之类的保护制度想象我国的淡化保护,更不能将其作为衡量我国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人民法院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商标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实用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要有实际使用意图)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如果在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进行待价而沽,这些行具有不诚信、不正当和危害性,不能拘泥于除驰名商标外不能跨类别保护注册商标的制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第15条、第31条和第41条等构成了一个体系,从多个侧面规定了未注册商标的不同保护情形,确定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程度、范围、条件和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商号权具有地域性,即只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使用的商号才能够给予法律保护。倘若国家愿意给予外国商号强度更大的保护,即使未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的商号也给予其保护,这是立法政策问题,需要立法作出特别规定,而在立法未作出如此特别保护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中当然适用一般的保护要求,将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