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文集 第14页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四——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前者远远不限于知识产权领域,但前者确实是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之外,对版权、专利、商标等附加的不可缺少的保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兜底的保护。   2.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一般不能作为占有的标的,故不适用与占有相关的制度,如取得时效制度。...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五——版权、商标、专利的起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要发展知识经济,就须有与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就是法律上反映出的财产关系。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当下,很多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已经由知识产权法取代物权法,以电子商务合同取代货物买卖合同作为现代民法的重点。这表明理论研究的重点已有所转移。   当前,无形资产评估越来越...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六——知识产权权利主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在针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经字第174号判决不服,北京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法院作出,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相关权利人若不提起权利权属之诉,之后再行提起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间而予以驳回。   二、商标权的主体   三、版权主体   1....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七——专利商标权客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专利权的客体   1.以一部专利法同时保护三个不同的客体,是我国的专利法特点之一。在许多国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却不在专利法中,这些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是“专利权”。它们可能享有“准专利权”,也可能享受版权的保护。   二、商标权的客体   ...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八——计算机软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数据库是一种汇编作品,只要汇编本身具有独创性,则可以使有关数据库成为版权客体。   2.1978年,美国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在复审弗利曼申请案的上诉中,提出不能笼统的把计算机软件排除在专利法保护之外的观点。其认为,只要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并不是纯数学运算方式的再现,并且对提...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九——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文字作品以及音乐戏剧等作品   1.以速记符号或以密码写成的报道、文章;以极少数人能读懂的文字写成的作品均享有版权保护。   2.有少数国家明文规定作品的标题(或书名)也属于受保护的文字作品之一部分。   3.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文字本身,而非一台戏的现场演出的活动。   ...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郑成思认为:只有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重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希望达到疏而不漏,才可能进一步完善。   2.现行的专利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有三性)、商标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备“显著性”)、版权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是某种“强保...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十二——知识产权无过错责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侵犯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1.1997年初,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AIPPI)召开的专家会议上,谈到:在确认是否侵害了知识产权并要求侵权人停止有关侵权活动时,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是否赔偿被侵权人或确定赔偿额度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十三——版权侵权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Trips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2.至于什么是版权构成要件中的“创造性”,英国法律及司法实践认为,只要作品中体现了作者的劳动,就应当认为该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同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美国几乎是在同一时期,最高院在F...

《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十四——反向假冒行为、权利穷竭、双重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1994年我国第一起“枫叶”商标侵权案中,对于是否能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反向假冒规定,持反对意见者未明晰商品经营者长期经营的两个目的,其一是近期的,即尽快得到利润;其二是远期的,即闯出自己的牌子。而后者正是打击反向假冒的充分理由。   198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过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