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必须使用的关键部件结构技术特征的分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4-06
裁判要旨 经证据保全获取的被控侵权产品,在审理中发现缺少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对应的一个关键部件,法院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陈述以及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单方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认定该部件属于在工作状态下被控侵权产品必须使用的部件,并对其形状结构作出了合理推定,最终得出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4-06
裁判要旨 经证据保全获取的被控侵权产品,在审理中发现缺少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对应的一个关键部件,法院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陈述以及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单方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认定该部件属于在工作状态下被控侵权产品必须使用的部件,并对其形状结构作出了合理推定,最终得出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9
关键词:外观设计,在先商标权,权利冲突,延迟审查 我国专利申请量稳居世界前列,有效专利数量也位居前列,每年的外观设计申请增长量基本在20%以上。由于其特有的创新魅力,设计人员重点关注产品独创性外形设计,每年的国内外各行业的展会、博览会上发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数量增长较快。 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9
【裁判要旨】 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并不以“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为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视觉上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认定标准。该两个构成要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尤其重视“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的构成要件,以免造成刑罚的不当扩张。 刑法上“相同商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9
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其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记载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公告的中国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以下统称为对比文件)中。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是在准确解读涉案发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7
裁判要旨 供货商固然有选择并更换代理商的权利,但在终止与原代理商的销售代理关系之后,其重新确定的代理商或该代理商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与原代理商存在关系并可能知悉由原代理商开发的客户深度信息,直接影响到是否涉嫌侵犯原代理商商业经营秘密的判断。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能因交易产品为供...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1
作者 | 南小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的十项举措》,强调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优化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司法服务”。今天,公号继续邀请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方辉结合“张某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1民终73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外路199号绿城.翡翠湖玫瑰园高层公寓1幢602。 法定代表人:张汉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煊,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生成,既有基于知识产权促进本土创新发展的主观认识,也有接受国际经贸体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求。在知识产权一体化的今天,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知识产权协议》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体遵行的共同规则,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有自己对知识产权理解和诠释的自主话语权。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先用权是一项抗辩权,用于抵抗专利权的侵权指控。 先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此类案件主要涉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经营方式、竞争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互联网领域延伸和拓展,也催生了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前的法例或者案例中并未出现或尚未得到评价。司法如何认定和评价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展开的新类型竞争行为,有可能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