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 2003年7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为了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并理顺著作权人、数字化制品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律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一九九九年四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规定》中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版权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随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在著作权保护中发挥公证证据的作用十分必要。特别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重视发挥公证的证据作用,可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