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9页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上海奥极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创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3

  裁判要旨: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原则性规定对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为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应严格把握适用条件,适用该条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被诉行为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具体列举,也无其他...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迪思杰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等与成楚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3

  裁判要旨:根据京洲科技司鉴中心(2013)知鉴字第013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九桥公司的产品DDSforOracle软件和iStream软件与迪思杰公司的DDS(06325版)软件相似度很高,显然九桥公司的涉案软件使用了DDS(06325版)软件的主要部分、实质部分。根据鉴定结...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深圳市商讯网信息有限公司与深圳网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3

  裁判要旨:1、目标程序的判断。通过技术分析,原告的检材与被诉“E销通”软件的目标程序存在差异,以此无法由目标程序比对判断二者是否具有技术同一性,由此需要进行二者源程序的比对判断。2、通过双方源程序判断。被诉“E销通”软件目标程序是使用C++语言、基于MicrosoftVisu...

执业动态

团队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嵌入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yang 发布于 2016-11-23

  2015年9月,王某向律师团队咨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在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后,律师团队从涉案软件权属、侵权事实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对案件作出分析,同时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无锡某公司的诉讼。经过法院证据保全、管辖权异议等程序后,双方于今年11月...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陕西统率资讯有限公司与西安方天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2

  裁判要旨:案中陕西统率公司作为“跨时代ERP”的软件著作权受让人,已合法掌握了该项软件的商业秘密,方天公司亦认可其侵犯了陕西统率公司的“跨时代ERP”软件著作权,同时方天公司使用的软件与陕西统率公司的软件有高比例相同之处,由此说明方天公司使用了“跨时代ERP”软件中的商业秘密...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江西智汉电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与卢思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2

  裁判要旨:在本院明确要求下,原告仍不能明确其享有权利的内容,故其主张的著作权内容并不明确,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及《计...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7号   原告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宏源。   被告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原告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公司)诉被告张宏源、...

经典案例

计算机软件|上海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通过本院组织的原告直点播软件与莲沁小学使用软件的软件界面比对,可见除部分配图、文字及使用时添加的课件不同外,两个软件界面的结构、其他文本内容、位图等控件元素均完全相同,而对于上述部分配图、文字存在的差异,被告在审理中亦确认是某某公司根据某某智能公司的要求进行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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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陕西天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李延朋返还原物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原告称被告离职时未将原告系列产品的源代码(源程序)交回原告,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虽对此申请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未果,原告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交还系列产品源代码(源程序)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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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崔维骁等与广州市凝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五上诉人虽承认该被控侵权产品与其销售的产品两者的操作界面一致,但否认被控侵权产品正是其经营和销售的产品。由于被上诉人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保全证据以确保其呈递给法庭的证据的真实性并锁定该证据与上诉人被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故在上诉人不予承认的情况下,该部分证据依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