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现有设计 第3页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1

  裁判要旨:判断被控侵权人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当然首先应将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对比,确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则可以直接确定被控侵权人所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不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丹阳市盛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童先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   1、涉案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区别设计特征,均体现在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中,而正是这些区别设计特征,使得涉案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明显区别于现有设计,也即这些区别设计特征是涉案专利的创新之处,其相较于涉案专利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在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整体...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深圳市邦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金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8

  裁判要旨:原审判决采纳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对申请再审人恒金源公司提交的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不再进行审查,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民申字第82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珠海阳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8

  裁判要旨:由于“脚踏板”类产品整体形状差别不大,一般消费者会更加关注相关部位的具体设计。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的上述区别,对于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二者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申字第258号   再审申请人(...

他山之石

现有设计抗辩的三步对比法–评嘉兴市某五金公司诉某进出口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4

  作者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陆凤玉 朱秋晨   【裁判要旨】   判定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可以采用三步对比法。首先,对比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判断其是否相同;其次,若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不相同,则进行三方对比,确定区别设计特征;再次,分析区别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形象...

他山之石

外观专利侵权中的现有设计抗辩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2-06

  作者 | 白俊勇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片上传时间为2012年12月,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被告提供的公证书中显示的产品图片属于现有设计,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案情简介】   原告林某诉称...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3

  作 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无效请求人将网络证据作为证明现有设计的比对文件时,对于网络证据内容及其公开时间实质真实性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无效请求人与网络证据来源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存储、删改机制以及网络证据来源主体的...

他山之石

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0

  作者:刘世杰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利代理人   关键词:专利侵权 抗辩策略   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专利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方式,在我国各级法院中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时将其列入法条,从而明确将现有抗辩原则法定化。  ...

他山之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经典案例之蒋岚诉广州市伽利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0

  裁判要旨:   电子证据属于法定的独立证据类型,经查证属实的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证据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推荐理由:   电子证据具有虚拟...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的审查判定——评马蒂布兰兹贸易公司诉皇冠家庭用品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17

  作 者 | 赵千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来 源 | 知产力   【裁判要旨】   申请人就产品的外观申请专利保护之前即委托他人进行产品加工制造,该受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又转托第三方生产时,如专利权人或其受托人未就产品外观设计方案向第三方提出明确保密要求,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