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现有设计 第2页

他山之石

现有设计抗辩审查不宜引入“转用”概念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8-21

  作者 | 欧宏伟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本次专利法修改,于第62条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两项新制度。根据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或者设...

他山之石

微信公众号图片可成为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4-07

  作者 | 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现有设计的作用及其检索方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2-03

  作者 | 陈晓舒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现有设计”这个术语在我国专利法中第一次出现是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中,其定义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笔者通过举例说明,对现有设计作用及检索方式的一些理解...

他山之石

专利侵权案件中QQ空间图片作为现有设计的抗辩适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7-05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胡崇亮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第三人佛山市南海永道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南海建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明确了QQ空间中图片构成现有设计的裁判规则,并对本案不适用广东高院在先生效判决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理...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现有设计考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3-09

  作者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晓阳   【案号】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诉昆山威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凯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5)宁知民初字第49号   (2015)苏知民终字第281号   好孩子公司诉滕州市奥森家具有限公司...

团队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审判意见整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6

  作者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常涉及到现有设计抗辩、设计空间影响、功能性技术特征及一般消费者如何认定等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笔者整理出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对上述问题的审判意见,以与大家分享。   一、法律规定   (一)《专利...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5

  裁判要旨:惯常设计是指现有设计中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的、只要提到产品名称就能想到的相应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民申字第186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路。   法定代...

经典案例

专利无效|萨塔有限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裁决申诉行政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5

  裁判要旨:由于外观专利相同或者相似的判断是法律判断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根本不属于鉴定事项,该鉴定报告不作为评述专利有效性的证据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知行字第3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萨塔有限两合公司(SATAGmbH&...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的近似性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根据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消费者是指对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关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了解,并且对不同外观设计之间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差别具有分辨力的...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深圳市亚冠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战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如果把功能性设计特征仅仅理解为实现某种功能的唯一设计,则会过分限制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范围,把虽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替代设计但仍然有限的设计特征排除在外,进而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对有限的替代设计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实现对特定功能的垄断,不符合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