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案中新产品的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2-29
作者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千喜 【案号】 (2013)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3551号 【裁判要旨】 专利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在组分、结构等方面同既有产品相比没有区别,仅是在质量、性能等方面有所改进时,不应认定该方法生产的产品为新产品,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2-29
作者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千喜 【案号】 (2013)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3551号 【裁判要旨】 专利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在组分、结构等方面同既有产品相比没有区别,仅是在质量、性能等方面有所改进时,不应认定该方法生产的产品为新产品,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