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外观设计 第18页

他山之石

申请注册商标损害瓶贴类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4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杂志2015年第9期   要旨:《商标法》中“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实质含义就是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即使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上规定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

他山之石

尽快建立实用新型再审—浙大专利风波的启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3

  思博坛友如风:   应该回归现代专利制度的本质,鼓励申请所造成的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巨大,有必要探讨管理部门去承担和实现专利制度的作用,达到立法中规定的任务和效果,为国家的利益而获得最佳的效果。在现实的当下所出现的这种现象,是否是利用专利制度不适当,没有保证专利制度对发展作出有...

他山之石

专利有效性的审查及诉讼的中止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通常会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因为专利权的有效性的决定权在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以一旦被控侵权人启动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则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无效宣告启动后,专利委员会宣告决定作出前,法院一般应中止实用...

他山之石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和证明尺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14

  【导读】   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销售者与制造者就各自的行为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查明或认定了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就当然推定使用者、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其举证责任。也不能因为制造者已经承担了侵权责任,就免除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的使用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对于合法来源证据的...

经典案例

专利临时保护期|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13

  【裁判要旨】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最高...

执业动态

团队律师为阜阳市部分出租车公司被诉专利侵权出具法律意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09

  图文无关 来源百度   孙某系“出租汽车顶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后发现阜阳市部分出租车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使用与权利人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出租汽车顶灯产品,上述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均在阜阳市交通局、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及阜阳市出租车管理站监管下执行。   2...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08

  “当遭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时,被控侵权人的第一反应不应是手足无措,只问可能会赔多少钱,而应马上找一位专业的专利律师帮忙分析一下,看看那个专利证书上的外观设计是不是个纸老虎。”   这是摘自专利学院的学员刘兴彬律师的学习笔记,在参加完专利学院广州站沙龙后,刘律师受到当天培训讲...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吴华与金华好运来机电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07

  裁判要旨:对于护栏花类产品而言,整体由中间圆环形花样与上下立柱轴组成属于惯常设计,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在上述方面的相同点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而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的是中间圆环内的图案、圆环与立柱的接头以及柱头形状的具体设计,这也是该类产品通常可以进行设...

他山之石

被告如何应对他人外观设计专利诉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06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   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

执业动态

团队律师为一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侵权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8-27

来源百度,图文无关   张某系头戴式耳机(可折叠s6)(ZL201330140571.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现发现英国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其官网及Ebay电商平台上进行许诺销售及销售涉案专利产品。接触案件后,团队律师就涉案专利是否构成近似给出了专业法律意见,并就下一步维权程序细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