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外观设计 第17页

他山之石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一点看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13

  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与实用新型旨在从技术的层面上,对“新的技术方案”提供保护,可以共同称其为技术专利。技术专利的特点是:将技术特征作为组成权利要求的基本要素,并利用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来限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于技术专利多采用开放式的权利...

他山之石

新浪微博图片内容可作为专利无效程序中的对比文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11

  来源:新浪微博@张爱武律师   关于微博的图片,合议组认为:新浪微博是新浪网推出的、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在国内使用者众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通常情况下在微博中上传图片即发布。请求人认为,“新浪微博”的每一条微博发布的公开范围包括对所有人公开、好友圈公开和仅自己可见,...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抗辩|阮子清诉佛山市莱特镁轻合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10

  一审:佛山中院(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133号   二审: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20号   二审承办人:李艳   要点   阮子清诉称莱特镁公司制造、销售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莱特镁公司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的同一对比文件中记载了两项设计,二审法...

他山之石

从一起专利无效申请案看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10

  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专利审查指南》也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在外观设计无效宣告审查部分增加了“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规定。那么,如何在无效案件审查中判断外观设计的实质相同也成为诸多专利审查员和代理人、申请人关心的问题。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对涉及上...

他山之石

如何针对相似的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10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阶段给专利申请人合案的机会,是专利申请人以缩小权利范围为代价换取两件外观设计专利都获得授权,这也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的一个解决方案。   笔者曾经代理过两件同一天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两件专利申请的名称均为“汽车”(下称设计A和设计B)。设计A和设计B...

经典案例

外观设计及知名商品|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07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2013)民提字第1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哲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志华,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

他山之石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侵权比对应遵循整体综合判断原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6

  案号:(2014)民提字第193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洛阳晨诺电气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张春江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

他山之石

申请注册商标损害瓶贴类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4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杂志2015年第9期   要旨:《商标法》中“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实质含义就是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即使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上规定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

他山之石

尽快建立实用新型再审—浙大专利风波的启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9-23

  思博坛友如风:   应该回归现代专利制度的本质,鼓励申请所造成的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巨大,有必要探讨管理部门去承担和实现专利制度的作用,达到立法中规定的任务和效果,为国家的利益而获得最佳的效果。在现实的当下所出现的这种现象,是否是利用专利制度不适当,没有保证专利制度对发展作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