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有关抢注在先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6-25
作者 | 审四庭 吴园妹 知产北京 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文是“川味手撕鸭”第三代传人。2006年3月,唐某文在四川省大竹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唐鸭子卤制品店”。2008年10月成立“唐鸭子食品厂”。2015年11月注销“唐鸭子食品厂”,注册成立 “大竹县卤制品店”。2016年6月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6-25
作者 | 审四庭 吴园妹 知产北京 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文是“川味手撕鸭”第三代传人。2006年3月,唐某文在四川省大竹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唐鸭子卤制品店”。2008年10月成立“唐鸭子食品厂”。2015年11月注销“唐鸭子食品厂”,注册成立 “大竹县卤制品店”。2016年6月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5-03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案中,应如何判断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损害了他人在先著作权?围绕第13511300号“awc”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商标展开的无效宣告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上海优帛环境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1
商标注册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而抢注商标的,可认为系不正当抢注。不正当抢注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相关平台投诉在先使用人,对在先使用人正当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94年11月,美国宝拉珍选公司由美国化妆品、护肤品专栏作家宝拉培冈在美国设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08
作者|张学军 李智 金杜律师 导言 我国商标采用注册制。由于部分中外企业对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或者对商标布局不够重视,商标被抢注之后未及时处理,导致商标抢注人反过来起诉在先使用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商标的在先使用条款,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2-29
近期,“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由北京高院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外文品牌所有者、经销该商品的同时附加使用并注册中文商标的原中国代理商、后续代理商,三者在使用上述中文商标的利益与权利之争。研究该案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一个商标从商标设计、使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1-26
裁判要旨:在先使用人不侵权抗辩成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间在先。在先使用人对相关标志的使用,应当早于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同时亦必须早于该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标志的时间。2.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在先使用人必须是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19年10月11日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20...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22
作者 | 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 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环境、制度和理念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大体上可以归结为由“倒逼”到自主、由重形式到重实质、由重定性到重定量、由重保护到兼重遏制滥用、由制度变革...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16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5-31
裁判要旨:1、所谓特有,即足以使某一商业标识与其他商业标识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故特有名称应当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特有性的实质在于区别性,而非使用在先。特有性不是根据使用在先获得,而是根据使用情况在后取得。使用在先固然是认定特有性的重要外在因素,但并非充分要件。特别是对于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