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2009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适应国际规则转向满足本国发展需要。随着诉至法院的专利权无效案件大量上升,有关“将专利权无效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不应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讨论也达到高潮。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过试图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报告的意见,对专利权无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2009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适应国际规则转向满足本国发展需要。随着诉至法院的专利权无效案件大量上升,有关“将专利权无效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不应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讨论也达到高潮。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过试图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报告的意见,对专利权无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两次修法都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规则。这两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多名中国专利局的专家在讲解、宣传《专利法》时,发表观点、表明态度,相关争论一直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之后,人民法院推行“大民事”审判格局,针对专利权无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立法过程中就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最终确定权应归于人民法院,只是囿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才形成了专利权确权特别是专利权无效程序现行的繁琐制度模式。在之后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个败诉行政案件——“惰钳式门”专利无效案前后,专利复审委员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9-30
1.不论是被告人李兴文先期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后期与四家单位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都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合法有效的专利或是专利权处于未确定状态的专利,在专利诉讼的权利基础不能完全排除否认的前提下,难以确认行为人的行为系假借专利诉讼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不能因为被告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5
案 号:第201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承办律师:陈军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先将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找出区别特征,并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8
作者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专利流氓一词源于美国,其意为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个人认为,目前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对于此类行为并无相应法律条文能够规制,法院绝不会因为专利权人没有实体业务而直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那么为何遏制专利流氓呼声,近年...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7
裁判要旨: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3
作者 | 崔 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第一部分: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优化的必要性 今天我们讨论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的优化问题,应当有一个前提,或者说应当形成一个共识: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到今天,其所面对的形势与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于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时,甚至第四次《专利法》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3
作者 | 宋献涛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必要性 侵权案件和无效案件脱节会导致很多问题。 第一,法院判决在前,无效决定在后,可能导致法官做无用功;第二,无效程序意外中止,侵权程序照常推进,可能导致被告终生蒙冤;第三,在侵权程序中从宽解释,在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1
案 号:(2016)皖民再18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适用《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具有追溯力的时间点。确定该时间点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应是社会公众均可公开得知的具有对世性的时间点;二应是一个确定的时间点;三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