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官解读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11-18
来源 | 林广海、许常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实践中,行为人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多采用偷拍偷录、复印记录或者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拷贝、下载等方式秘密窃取,《解释》第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11-18
来源 | 林广海、许常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实践中,行为人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多采用偷拍偷录、复印记录或者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拷贝、下载等方式秘密窃取,《解释》第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11-17
作者 | 陈军 丁雅丽 天禾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在界定相关仿冒混淆行为时,以“一定影响”作为充分必要条件之一。考虑到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间的巨大差异,故司法和行政执法者在处理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一定影响”认定标准相较传统商业应作...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9-14
裁判要旨: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中的“擅自使用”是指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未经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利人许可,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至于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对其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否享有权利,与是否构成擅...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法释〔2020〕7号 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7-27
商业秘密维权路径优劣比较 整理人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 行政投诉 刑事控告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管辖机关 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所在地海南航空管辖。 技术类商业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7-20
北京樊雪法官结合2015年—2017年北京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相关数据,从宏观上总结了商业秘密案件的结案方式、案件类型和案件特点。 她特别指出,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商业秘密法律的本质,就是平衡信息专用与信息自由,权利人商业利益与劳动者择业自由以及秘密保护与科研自由的利...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7-11
作者 | 王艳芳 法学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内容提要: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建构中具有根基性作用。自由、公平和效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商业道德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评判标准。价值取向与判断标准具有内在的关联机制,最终都落实于竞争行为正...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6-26
作者 | 北京市一中院课题组 北京审判 一、前言 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同类产品及业务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6-07
裁判要旨: 1.首先,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相关需方信息容易获得,且相关行业从业者根据其劳动技能容易知悉;其次,关于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等信息均为一般性罗列,并没有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及区别于一般交易记录的其他内容。在没有涵盖相关客户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5-26
作者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曾经的品牌加盟伙伴,缘何合作到期后对簿公堂,相爱相杀都是品牌惹得祸。 A公司是日本东陶公司TOTO卫浴产品安徽地区多年指定销售商,B公司是A公司在安徽宁国地区发展的TOTO卫浴产品指定销售商。两家公司相互合作也有多年,后因B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