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不正当竞争 第12页

执业案例

团队案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14

案      号: 一审:(2015)普民三(知)初字第621号 二审:(2017)沪73民终84号 承办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美菱集团许可被上诉人美菱日用电器公司无偿使用“美菱”字号是基于“美菱”商标使用权的许可,但在《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书》被裁决解...

他山之石

近年互联网领域因爬取数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26

来源 | 张彬彬 中国知识产权报 前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抖音”APP起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的北京市首例数据爬取禁令,后有针对新浪微博起诉“饭友”APP爬取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判赔210万元,连日来,这两起涉及互联网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备...

他山之石

使用竞争对手关键词进行百度竞价推广的法律责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9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 | 张璇、李思頔 因莫特森公司在百度商业推广中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及其字号作为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链接名称和描述中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进行宣传,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

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答复的函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14

罗卫红、李书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们所提建议内容丰富,研究深入,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于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混淆行为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执业案例

团队案例|合肥掌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凯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05

案      号:(2017)皖01民初454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1.行政管理方面具有可责性,并可能因此承担行政法上的一定不利后果,但不必然导致当事人运营网站产生的权益的丧失。本案,李胜路运营网站未办理审批手续,后李胜路将网站(以及APP)交由原告运营,本案一审...

执业案例

团队案例|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1

案      号:(2018)皖01民初1532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从使用方式与使用效果来判断是否是突出使用,本案,涉案学而思系...

他山之石

“滴滴”以未注册驰名商标成功要求他人变更企业字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16

作者 | 陈颖颖 杨韡 一、“滴滴”打假:“滴滴搬场”擅用“滴滴”作字号并注册域名 原告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分别为注册商标“滴滴”的前后商标专用权人。两原告发现被告滴滴搬场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企业网站、企业车辆等处使用“滴滴”“滴滴搬场”等标识,注册、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

经典案例

不正当竞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15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初170号   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R。 法定代...

他山之石

用竞业限制协议防范企业核心员工离职违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01

作者 | 苏 琰 马 圆 中规知识产权认证 【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是员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能够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雇佣关系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同管理和约束职工,员工也依据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标准6.1.3条款,企业可以通过合...

经典案例

不正当竞争|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5-31

裁判要旨:1、所谓特有,即足以使某一商业标识与其他商业标识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故特有名称应当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特有性的实质在于区别性,而非使用在先。特有性不是根据使用在先获得,而是根据使用情况在后取得。使用在先固然是认定特有性的重要外在因素,但并非充分要件。特别是对于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