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许诺销售 第2页

经典案例

商标侵权|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等与厦门锦还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07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淘宝公司确认单个链接项下显示的总销量仅指该链接项下商品的总销量,锦还乡公司主张该链接更换过产品及图片,但并未举证证明,故该抗辩意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锦还乡公司还抗辩称涉案商标未实际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首先...

他山之石

外观专利产品销售与使用界定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29

作者:苟红东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与本条第一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禁止的侵权行为比较,未经许可使用外观...

他山之石

对网络收货地址能否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地的调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19

作者|史凡凡 胡浩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因互联网购物的兴起,产生一些新的特征、新的问题。比如,通过网络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案件中,夹杂着买卖合同和知识产权侵权,此类案件中买受人设定的网络收货地的法...

他山之石

网络收货地址能否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作者 | 胡浩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专利权人通过网络购买侵权产品预留的收货地址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管辖连接点过多,如果网络收货地址可以作为管辖连接点,则赋予专利权人任 意设置管辖法院的权利,明显违背程序公正,不符合方便确定、诉讼便利的原则,网络购物收货地址...

他山之石

专利领域许诺销售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思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8-31

  作者 | 欧宏伟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许诺销售侵权,属于我国现行专利法所规制的一种侵权行为类型。根据现行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

执业动态

团队律师所承办专利案件入选安徽高院首次发布的民事审监十大案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6-06

2018年6月4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安徽省民事审监十大案例。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民事、商事等诸多案由,以及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裁判方法等诸多事由。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团队律师陈军...

他山之石

商标侵权案件中“许诺销售”概念的证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1-18

  作者 | 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0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销售商“许诺销售”行为认定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中主要出现在商标权人未实际购买到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从而以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销售商的行为构成商标...

他山之石

许诺销售行为的商标法分析 ——以网络环境中的许诺销售为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1-22

  作者 | 卫可知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的全部内容,并未对许诺销售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他山之石

浅议商业赠送行为与专利侵权的关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20

  来源 | 魏晓波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笔者看到一篇文章,回忆了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下称美孚公司)在上世纪20年代曾经在烟台向市民免费提供煤油灯,待人们习惯于煤油灯的便利后开始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其所生产的煤油。作为一名专利法律工作者,这篇文章引发我关注到一个问题:如果美孚公司的赠...

他山之石

网络许诺销售行为地域范围的认定标准——评泛爵投资有限公司与惠州强宏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04

  作 者 | 郑 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来 源 | 知产力   【裁判要旨】   专利权在其授权国家(或地区)受到保护,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在该地域范围的不构成侵权。互联网虽然自由开放,但网络许诺销售行为并非没有地域性,否则专利权地域限制将落空或被人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