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署名权 第2页

他山之石

保护著作权从保护署名权做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19

  来源 | 光明日报   作者 | 周俊生   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保证文学创作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管经过多少种形式的改编,其基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最初的原作者,这也是全球公认的一个原则。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近日发微博,公开谴责出版《舒克和贝塔》一书的江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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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不是侵害署名权的构成要件——周友良诉中国音乐学院侵害署名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4-09

案情 2004年,台湾地区知名作家白先勇会同主创团队在明代剧作家汤显祖名曲《牡丹亭》基础上编排了《青春版牡丹亭》。原告周友良受苏州昆剧院委派在剧组中担任音乐总监一职独立完成了唱腔整理改编、音乐设计、配器、排练指挥等工作。《青春版牡丹亭》音像制品上“音乐总监”署名为周友良。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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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作品侵权风险分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01

  文/杨延超   ●转发他人微信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默示许可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微信转发过程,并且可以推定出,作者将作品发布在朋友圈中也就意味着,他默示许可了其他用户有权转发。同样,转发者也可以依据默示许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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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标准——从《葫芦兄弟》美术作品权属纠纷案谈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07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马远超   《葫芦兄弟》美术作品权属纠纷案自立案之初,就备受媒体广泛关注,家喻户晓的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属于创作者个人,还是属于单位,一时间引发了街头巷尾的热议。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本案由此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