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商业诋毁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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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 年)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4-22

为妥善审理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

经典案例

2019年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9

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为集中展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天,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式对外发布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1、海鲜遇上面vs海鲜遇见面 上海新拍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

不正当竞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15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初170号   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R。 法定代...

他山之石

2018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14

习近平主席在去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这些案例就是习主席这段论述鲜活而生动的注解。下面将从流量经济、生态经济、平台经济、展会经济等视角介绍浦东法院2018年度十佳知产案例的情况。 首先...

经典案例

恶意诉讼|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沪民终5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解晓军(XIECOREYXIAOJUN),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上海诺...

经典案例

恶意诉讼|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2

关键词 知识产权/损害责任/恶意诉讼 裁判要点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他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法理基础在于权利不得滥用。责任是否成立取决于提起诉讼是权利行使行为还是权利滥用行为,而恶意是两者区分的关键。对于恶意的认定,不能仅以原告起诉的胜诉或者败诉结果为标准,而应当结合原告起诉是...

他山之石

动态IP地址能否作为判断侵权主体同一性的依据——评凯聪公司诉乔安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1-06

  来源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161号、(2015)沪知民终字第5号      裁判要旨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固定IP地址的唯一性使得其能够成为确认侵权主体的依据,那么数个被控侵权行为实施者登录同一网络平台的动态IP地址的相...

他山之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12

  作者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来源 | 知产力   编者按:   该份调研报告涉及的案件统计自2012年至2016年5月,其中所指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取广义概念,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网络(包括互联网、局域网以及三网融合环境下的相关网络)的纠纷案件。调研报告主...

他山之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11

  来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编者按:该份调研报告涉及的案件统计自2012年至2016年5月,其中所指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取广义概念,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网络(包括互联网、局域网以及三网融合环境下的相关网络)的纠纷案件。调研报告主持人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

他山之石

反不正当竞争|史上商业诋毁条文最全解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6-03

  作者 | 倪贤锋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如何理解、适用这一比较宽泛的条文?何为“捏造”、何为“散布”?子虚乌有的事是捏造,对真实情况的歪曲是不是捏造?散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