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面商标,什么是立体商标?

  一、什么是平面商标

  平面商标是一种的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文字做商标的范围很广,可以是中国文字也可以是外国文字。文字商标可臆造词汇,如“柯达”、 “施乐”、“尼康”,也选用由普通词汇,如“苹果”、“绿叶”等。从这一点上说,文字商标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数字作为商标使用会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经过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否则难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图形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可由几何图形、想象物的图形等创造性题材或者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题材为基础而设计的图案所构成。图形商标形象生动、立意明朗,不仅具有识别作用还可使人赏心悦目。但图形商标不便于呼叫,因而被单独使用者日益减少,多为与文字相结合构成组合商标。

  二、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被统称为可视商标,其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立体商标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立体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