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是谁?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是:

  (一)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二)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