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由什么构成,商标的种类有哪些呢?

  一、商标由什么构成?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 单独由文字构成,这种商标最为觉,比如“统一”牌方便面。

  (2)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

  (3)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比如“555”牌香烟。

  (4)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

  (5) 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的“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的图案,“康师傅”商标有个厨师图形加“康师傅”文字构成。

  (6) 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如肯德基门前可爱的“山德士上校”、咸亨酒店前弓腰吃茴香豆的孔乙已形象、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新的《商标法》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二、商标的种类有哪些呢?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

  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的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及其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上,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三)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