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4、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7、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