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

  1、 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

  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2、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 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4、 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

  二、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1、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以核准注册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

  意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5、商标的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续展注册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