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盘盗版将遇隐私侵权两难 版权局界定“明知应知”规则

  国家版权局明确列举了网盘服务商应当制止的多种违法行为,明文确定了新的网盘服务商行动准则,是对网盘服务商注意义务的重新定义,提高了网盘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数据处理的审查义务,网盘服务商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更加重点突出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将盗版行为在传输前端加以规制。

  这一次,国家版权局将治理版权乱象的重拳,挥向了网盘服务领域。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并参考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避风港”成规避侵权借口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介绍,经过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调研发现,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如:网盘用户公开分享侵权盗版内容,其他网民可以通过网盘内容搜索引擎或者通过网盘内容聚合平台搜索后观看、下载;网盘用户存储大量侵权盗版内容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将该网盘用户名、密码等账号信息出售,其他网民购买后即可观看、下载。

  “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之所以会被纳入国家版权局‘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原因在于这两年网盘服务上的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有产业化的形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特别是对于境外视频影视剧,由于国内‘先审后播’的规则限制,大量未经授权且未经审查删改的境外影视作品会通过网盘进行分享及传播。”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以搜狐视频采购的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海外剧《纸牌屋》第三季为例,该剧今年2月27日已在美国Netflix网站全集播出,鉴于广电总局海外剧“先审后播”政策,该剧目前在搜狐视频平台上仍未能上线。

  但是《纸牌屋》第三季自Netflix网站播出以来,盗版恣意横行,据搜狐掌握的监控数据显示,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该剧的网盘侵权链接已累计近400条。

  无独有偶,优酷视频的独家版权电视剧《海德哲基尔与我》,虽于2015年1月21日在韩国SBS电视台上线播出,但在国内仍处在审核阶段,不过截止到3月26日,共监测到该剧的网盘侵权链接606条;腾讯公司采购的《权力的游戏》第五季,自4月13日上线以来,近一个月时间内,共计发现和处理网盘侵权链接826条。

  “网盘上的侵权内容,除了可以在网盘用户之间很方便地分享外,还可以将相应链接通过论坛、贴吧、即时通讯工具、微博等通道传播出去,并通过广告联盟的方式将侵权内容带来的网民流量转化为收益。”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而更让很多权利人头疼的是,尽管一些网盘服务商在技术层面上为侵权者提供存储空间、搜索、分享、解码播放等工具支持,但这些网盘服务商却又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从法律层面上来规避其自身的责任,进而导致侵权者更加肆无忌惮,侵权现象日益猖獗。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网盘服务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提供存储空间这种技术服务,但在现实中却发生了偏离,成为大量盗版内容的聚集地和传播源头。

  “避风港原则的本意,是保护单纯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但现在一些网盘服务商,在明知或者应知网盘上存在侵权内容时,仍然以避风港原则来试图逃避责任。”刘春泉指出,盗版内容为一些网盘服务商带来了大量用户和流量,在这些利益面前,避风港原则就成了规避其侵权责任最好的借口。

  《通知》明确定义“明知”与“应知”

  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其中之一便是从避风港原则下手,更加明确了网盘服务商的注意义务。

  《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运用有效的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通知》的第5条、第6条,便是对明知和应知情况的具体陈列。

  《通知》第5条规定,对于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第6条规定,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在这些情况下,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一兴分析,国家版权局明确列举了网盘服务商应当制止的多种违法行为,是对网盘服务商注意义务的重新定义,也符合网络存储及传输技术的发展现状。

  “过去一般认为,海量信息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带来巨大的监管成本和审查障碍,因此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对较低的‘通知+删除’义务。”吴一兴介绍,随着对比识别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盗版文件进行鉴别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也飞速提高,在数据传输前端打击盗版复制件的做法,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

  “《通知》少有地明文确定了新的网盘服务商行动准则,提高了网盘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数据处理的审查义务,网盘服务商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更加重点突出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将盗版行为在传输前端加以规制。”吴一兴说。

  阿里巴巴数字娱乐高级法务专家吕长军也认为,此次《通知》对于网盘服务商的注意义务进行了强调。他注意到,《通知》要求,在网盘服务商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等,特别是对网盘服务商接到通知后的处理时限进行了限定——要求在24小时内移除、删除相关侵权作品或侵权链接。

  “这无疑是一大变化,因为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商履行‘通知删除’程序的时限从未有过具体规定。”吕长军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熊琦认为,此次国家版权局对于网盘服务商的监管要求,类似于今年以来对视频分享网站、数字音乐平台等盗版高发地的做法,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首先自查和自我监管,以达到净化行业环境和规范行业运作的效果。

  “这样不但有助于节省版权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资源和成本,更能够有效减少网盘服务商日后在司法上面临的诉讼压力。”熊琦表示。

  不必担心盗版审查侵犯隐私

  然而,《通知》提高网盘服务商审查义务的做法,也引发了这种做法可能会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担忧。

  《通知》发出后,不少网络评论认为,网盘服务商加强对侵权内容的审查,难免会涉及到用户私人所上传的内容,如个人照片、家庭视频、个人文档等,可能就在审查的过程中被窥探。

  熊琦也指出,这种担忧反映出网盘服务商治理侵权内容的最大难题——由于网盘是用户储存自己信息的云空间,除了涉及版权问题的作品外,还有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存在。

  “如何处理版权执法与隐私权保护的问题,需要权衡。如果过于严格地进行监管,有可能会让网盘服务商在监管过程中,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受隐私权保护的对象,进而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并对该产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熊琦坦言。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认为这一担忧是不必要的。

  “《通知》所要规范的是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如果网盘用户只是单纯上传、存储一些信息或作品,没有向公众分享、传播,那么网盘服务商不会对用户的私人网盘进行筛查,不会侵犯用户的隐私。”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目前大部分网盘服务商都已应用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对网盘用户提交的作品进行筛查,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避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网盘服务商所采用的侵权内容筛查技术手段,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利用关键词开展,即对于权利人通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热播和热卖的作品提取关键词,对存在这些关键词的内容进行屏蔽;另一种是利用作品的md5码唯一标识符,对相关作品进行屏蔽。

  此外,包括头文件识别、数字指纹识别、抽帧识别比对等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地推广运用中。(记者 李含)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