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条件有哪些,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

  当事人如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商标复审,那么商标复审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对于撤销商标不服,那撤销商标复审该如何提出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你解答。

  一、商标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内,依法委托我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撤销注册不当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指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

  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对商标复审的条件有哪些和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就商标有关事项所做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商标复审。商标复审的过程比较的复杂,需要准备的事项也比较的多,操作需要十分的谨慎。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