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伪造是指没有权利,但用不当手段制造《商标注册证》以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通过篡改商标注册证中的登记事项来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我国《刑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章中第280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即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并用于招摇撞骗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应按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