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桂 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发明审查部
近日,业界知名的PAE (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专利主张实体)公司加拿大Wi-LAN高调宣布其子公司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索尼移动公司侵犯其ZL200880022707.5号发明专利权,提出禁令请求并要求赔偿800万元一事刷爆朋友圈。乍看起来,一起普通的专利侵权诉讼,却深度触动了国内移动通信设备厂商和专利从业者的神经,其原因就是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标准必要专利)和PAE这两个关键词。关于本起诉讼的背景,笔者带你了解如下细节。
大神级的PAEs行为模式,空手套白狼
本次诉讼的涉案专利是Wi-LAN公司从诺基亚公司收购的多件通信系统专利中的一件,题为《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的发明专利权,技术内容是对3GPP LTE 物理下行链路共享控制信道(PDSCCH)结构的设计,对控制信道配置至少一个控制信道元素,其携带用于检测控制信道的相应标识符的信息,进而降低控制信道解码的复杂性。从技术内容来看,与3GPP TS 36.213、中国通信行业标准YD/T2560.4-2013标准中关于物理下行控制信道过程的内容较为相关,该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判定为该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有待于人民法院的认定。
Wi-LAN公司开展PAE行动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07年,其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专利授权,曾多次提起专利诉讼,多次高调收购专利权。2011年,Wi-LAN公司在美国发起针对苹果、戴尔、惠普、索尼、英特尔、HTC、LG、德州仪器、Acer、摩托罗拉及阿尔卡特等大公司的专利诉讼案,最终只有苹果公司坚持应诉并全身而退。2012年7月,Wi-LAN公司收购西门子涉及电信网络管理以及移动多媒体的40余项专利。2015年6月,WiLAN斥资3300万美元从英飞凌公司(Infineon)收购奇梦达公司(Qimonda)的专利组合,涉及7000件专利和专利申请,覆盖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FLASH存储器、半导体工艺、制作、光刻、封装等技术领域。2015年11月,Wi-LAN公司收购了飞思卡尔(Freescale)涉及处理器、存储器、半导体封装、无线和物联网技术的3300余件专利。通过专利收购和专利许可活动,Wi-LAN公司一路高歌猛进,至2016年6月公司市值达到3亿美金,站稳NPE排行榜的第六位。据RPX公司报告显示,2016年第2季度Wi-LAN新提起2件专利诉讼,在审专利诉讼总量达到18件,Wi-LAN公司专利许可费收入达到1600万美金。截至发稿时,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显示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共拥有15项中国专利。
为什么选择中国?诉讼成本低!
一方面,中国无线通信市场基数和增长量非常巨大,市场潜力惊人。以智能手机为例,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3亿部,其中来自中国地区的手机品牌合计出货量高达5.39亿部,占全球比重超过四成,并囊括全球前十大手机品牌中的七个席次。2016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HUAWEI、OPPO、VIVO三个中国手机品牌占据了出货量前6名中的三个席位,合计市场份额近20%。另一方面,除了华为、中兴等少数公司外,绝大部分中国通信行业企业并不掌握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也未能拥有大量核心知识产权。囿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侵权赔偿额较低等制度执行状况的限制,部分专家认为PAEs在中国并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这并没有妨碍PAEs在中国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努力。同时,潜在被许可人也向PAEs持有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发起了持续的挑战。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SISVEL)拥有的ZL01805488.9号“在支持实时和非实时通信的蜂窝无线电系统中优化连接重建的方法和设备”专利权的无效请求连续作出两份审查决定,该无效程序的请求人是自然人,不出意外应是某潜在被许可人以“稻草人”名义提起的无效请求。PAEs和潜在被许可人的博弈日趋白热化。市场就是拼搏的方向,国际PAEs巨头们针对中国市场侵袭的势头必将更加凶猛。
PAEs选择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另一优势是法律服务费用较低。相比于百万美金起步的美国专利诉讼律师费,在中国提起一件专利侵权诉讼的律师费仅需百万元人民币。以笔者经验来看,甚至几十万元的律师费也足以搞定。据2015年度RPX报告显示,PAEs平均为每次诉讼支付了72万美金,其中的80%作为咨询费用的成本。高昂的律师费进一步促使了PAEs选择诉讼成本较低、预期收益较高的中国开展诉讼活动。
为什么选择南京?一线城市太忙了!
2014年11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建立以来,知识产权法院在统一裁判标准和探索审理方式方面做出令人瞩目的成绩。近期,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较多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例如搜狗诉百度、高通诉魅族、华为诉三星等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案件。鉴于法官员额的限制,笔者获取的信息显示,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积压现象不时发生,审判进程有发生迟滞的风险。在此背景下,Wi-LAN公司选择南京中院作为管辖法院,足以见得国际PAEs巨头对中国司法实践情况掌握得极为透彻,相关策略选择也极为得当。实际上,南京中院在SEP审理方面积攒了足够的经验。2012年,富士康(Foxconn)昆山公司认为得意精密电子侵犯了其ZL200810128623.1号“插座电连接器及插头电连接器”发明专利权,将其诉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调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调处决定,认定得意精密电子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得意精密电子以该专利权属于《通用串行总线USB3.0规范》的贡献者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必要专利,不应给予禁止令为由,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诉至南京中院,最终南京中院和江苏高院判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USB3.0规范并不相符,不属于SEP,维持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调处决定。
Wi-LAN公司选择南京作为管辖地的另一个出发点是利用了南京人民的特有情结。国际PAEs巨头们熟稔中国文化,又富有“心机婊”态度的做法,让笔者真的想说:“请收下我的膝盖”。
PAEs之应对有道
PAEs们如此厉害,既拥有强大的专利武器,又极度细致地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文化,甚至潜在被许可人的心理。如何应对来自PAEs的侵权警告甚至诉讼案件,笔者给您支几招。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不提示的话,你一定会被Acacia Research Group (ACTG)、Marathon Patent Group (MARA)、Walker Innovation(WLKR)、Wi-LAN (WILN)这些公司名称和代码整的晕头转向。这些都是时刻威胁着国内外通信行业厂商的知名PAEs,类似的名称和代码在RPX公司报告中还罗列了非常非常多,况且这些公司还有不计其数的子公司、壳公司、关联实体。笔者提示你,尽量要时刻关注这些PAEs的动向,他们每次购买专利、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等活动,都要记录在案。最不济也要熟练地读出他们的名字和代码,做到当被“捅刀子”时准备地知道是谁在使坏。如果您在权衡再三之后确定息事宁人,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那么需要准确地知道许可人所有的关联公司,以防止再有别人跳出来主张权利。
适时挑战专利有效性。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应对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许可谈判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检索到准确的现有技术文献进而宣告专利组合中的一件或者多件专利无效,将能有力打击PAEs的气焰,使诉讼或者谈判走向有利的方向。PAEs们的专利往往聚焦于无线通信、半导体封装等标准化程度非常高的领域,专利文献、论文、标准化组织的提案等都是现有技术文献的有效来源。相关国内外厂商如果能够或明或暗地联合起来,不轻易向PAEs妥协,适时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能够有力地阻击PAEs的攻击。
加入LOT或者OIN协议。据研究显示,绝大部分PAEs手中的专利权实际上都是从专利实施主体中收购得到,例如笔者提到的Wi-LAN公司从英飞凌公司、西门子公司、飞思卡尔公司收购了大量的专利。只要专利实施主体不向PAEs转让专利,或者转让具有“瑕疵”的专利权,PAEs的商业模式必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LOT(License On Transfer Agreement)协议或者OIN (Open Invention Network)协议的主旨就是限制专利实施主体转让给PAEs的专利权被用于针对专利实施主体,从而使加入协议的专利实施主体获得对于PAEs的天然“,免疫力”。据悉,全球已经有95家专利实施主体加入了LOT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