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订草案你问我答|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篇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部分作了修订,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延长至十五年。保护期限的延长是出于怎样的考量?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延长与海牙体系有何关系?官微君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修改专题研究人员就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修改点在于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当前,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大幅提升,已居世界首位,加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但相比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仍然偏短。同时,随着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明显增加。为使我国企业在境外简便、快速、经济地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便于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有必要加入便利创新主体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要求缔约方至少给予外观设计十五年的期限。为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 适应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加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至十五年。

  问: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授权日起15年;日本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注册日起20年;韩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申请日起20年;欧盟、英国和法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5年,初始5年,可以进行4次续展;德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5年。

  问:我国是否存在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客观需求?

  答: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仅有10年,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期偏短。从外观设计保护的实践看,优秀的产品设计通常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其产品的存活周期也更长,申请人出于维护市场销售的需要,希望其产品可以获得更长期限的外观设计保护,从而促进其产品设计风格的延续,使得产品更具有生命力。从长远考虑,外观设计期限的延长不仅是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需要。

  问:什么是海牙体系?

  答: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被简称为“海牙体系”,它是基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构建的。该协定由日内瓦(1999年)文本、海牙(1960年)文本和伦敦(1934年)文本(已冻结)三个不同的文本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与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适用于专利领域的《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了工业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三大体系。

  问:海牙体系有什么优势?

  答:海牙体系建立的目的是使某个缔约方的外观设计设计人能有效地以最简便的手续和最少的花费在指定的缔约方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即在海牙体系下,一个缔约方用户使用一种语言,支付一种费用货币,向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有可能在多个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减少了用户向各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的复杂性。目前海牙体系下共有65个缔约方。

  欧盟于2008年整体加入海牙协定,韩国、美国和日本也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加入了海牙协定。为方便我国创新主体在海外的申请与保护,我国拟加入海牙协定。